English剪着短发,喜欢穿男性化的衣服喜欢冒险。她有一张大脸庞,像是烧饼,她有一双大眼睛,像蕴藏着穿透层层迷雾的月光。她一点也不清秀,却偏偏一点也没有身为妹子的自觉,也因此,她身上有一股很干练的味道。
English是什么时候与我相识,这真的很难说明。在学校里,你问两个人的初次相识,得到的回答是不一样的。有时候,她注意到你了,而你没有注意到她。人的相识,在你的意识里,不过是初次留下印象的瞬间。而有的,可能那个瞬间都已模糊。
而在我的意识里,与English的相识,是在同班已久,一次编排座位,将我编排在了她的后面,从此时开始,我认识了English。
English有母亲也有父亲。但是父亲是个混社会的,他不务正业,最终与她母亲离婚。而离婚之后她父亲却也不曾放弃他们母女,给English买苹果手机,高端的自行车,满足English在这个年纪里所有的需求。然而无法满足English对于家的幻想。English的母亲在她眼里是世界上最好的女人,不仅仅是对她好,还包括母亲的痴情。在现实的生活里,痴情是包含着诸多幻想的词语,然而母亲的痴情却从小刻在English的心里。
痴情者,不悔不怨。
即使在离婚之后,母亲也未曾对English说过任何责怪父亲的话语,只是告诉English自己也是有父亲的,并且劝English不要恨自己的父亲。这与生活之中,离婚之后的诋毁是不同的。母亲的善良、母亲的痴情深深的存入了English的心里。
然而,爱并非只能化解人心中的怨气,还因为极爱,由此生恨。
English不喜欢她的父亲,即使父亲给自己买许多母亲不会买的东西;English也不喜欢母亲,即使她觉得母亲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女人。但是她责怪母亲的不争,责怪母亲的不悔。有许多事情是毫无缘由的,我不懂。只知道English内里带着强烈的厌世感,她直接不迂回,她激烈不柔软。
高三的时候,English变得更加激烈。她逃课,上课玩手机,不满班主任对于成绩好的同学的偏好而对抗。她仿佛一只全身是刺的刺猬,刺痛着与她接近的人。由此竟然与爱着又不喜的母亲有了争斗,她搬了出去,母亲陪读,她却常常无精打采。
她问我恨不恨自己的父亲。因为我也是单亲家庭,跟随着母亲。我说不恨,虽然身边所有人都告诉我,父亲是个狠心的人,从来不把我当回事。她说她恨。她问我为什么不恨?她又说她父亲因为贩毒已经被抓起来了,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刑法,母亲不和她说,只是要她认真读书。可是读书有什么意义?所有人都在说读书读书,不读书又能怎样?她从我这里得到普世价值观的回答,可是也似乎不沮丧。她变得厌学,我常常被她缠着说话。我并不厌恶与她说话,只是说得多了,有点厌烦。但那时候我觉得自己是个好好先生,又或者事情还没有到得某种程度,就这样持续了下来。
这样到了大学,在没有商量的前提下,竟然到了同一所大学。我是一本生到了本部,她是三本生到了分部,但同样是在一个学校里。或许是远离了家乡,故乡人便更加的亲切。我们常常在学院里行走,漫无方向。她亦宣扬着她厌世的想法,直到某天,她说:想要影响我。
所谓想要影响我,大概是让我不要什么时候都这般淡定,好像什么也打动不了似的。然而于我而言,并非事事都有着莫不关己的态度。那时候,我学着每一个成熟的人,对于纷争抱以微笑,对于她的问题,我常常用普世的价值观回答,并觉得一切可以解决,希望她好好地过下去。
但是同样是因为我这态度与回答,看似真诚,其实是毫无用处的并且抱着敷衍,不曾深入的想她的问题。但是对我而言,那时候我就是那么一个人,安静沉稳状。其实我现在想起来是挺讨厌那时的自己的,虽然现在可能也没多大改变。可能当时English便发觉了。
这是English在因为一个好朋友天天打电话来之后生出厌烦,告诉我之后我的回答。我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伪君子,的确觉得这样是对的。但接下来,English每天给我打电话,说她的烦恼,说她删掉了某个喜欢人的QQ号,又说想要加之类的。不停的说,不停的纠结。我慢慢的感到厌烦,慢慢的在电话里不耐的表现出来,我常常时候后悔不已,可是当时却无法控制自己。
这是English第一次使我与我说的语言相违背。
后面English借我的QQ,因为我平常表现的淡然与无所谓,所以我找不到拒绝的理由。我曾对她说过关于朋友与信任的话题,我曾告诉她她是我重要的朋友。我没法拒绝。那时候,我的确认为我们已经是很好的朋友,在我们之间,还有一个高中别的班上的同学,我们三人亦常常出行,去附近的学校游逛,在一田径场晒太阳,我觉得我们就像是村上春树笔下的多崎作与他的巡礼之年里面的五人组类似的关系,亲密无比。然而太过完美,总会破碎,如同书中的结局。
因为有次我在登Q的时候她也在抢着登,不停的抢来抢去,我像是被什么点炸了似的,毅然的改了密码。这样的行为其实无疑是一种背叛了,她后面停止了抢登,而我却还是改了密码。
我与English的关系,如同湖面上投入了石子,有了波纹,相处起来再也没有那么和谐了。English始终是直接而且激烈的,在与我相处的时光里,她发现我并不是言行一致的人,并且我常常说过的话都可能被自己否定。天啦,可是我完全不知道,只有当她提起我以前说的话时我才能明白。
破绽之所以是破绽,就在于它不可挽回,是致命之处。
我很多时候的确是那么想的,但是很多时候我又是做不到的。我渐渐意识到我的问题,并且,我这样的问题完全暴露在English的视野里。我发现自己站在English的面前完全没法去说什么,好像无论我做什么都是假的一样。
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其实并不坚强。我总是表现得很淡然,很无畏,但是心里却害怕得要命。我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骗子,我骗了每一个与我相处的人,我阳光,我告诉所有人要天塌不惊,我告诉所有人事情该如何做,我告诉所有人什么是对的。然而我自己,在欺骗的那一刻早已被阴云覆盖,我也做不到我认为对的事情。
我感觉自己的遮羞布被一寸一寸的拉开,在与English的相处的时光里,在English的直接激烈对准我的日子里。我想投降,然而我却卑鄙的逃了。
短短两年的时光,我不再想起English。只是偶尔某个瞬间,English会蹦到我的脑海里。随着时间愈久,出现的次数愈少,可每次也越来越清晰。我不停的问自己,我还是不是曾经的那个自己?因为自己被朋友指出某些缺陷,就否认这个朋友,我觉得自己简直自私得不是个东西。而时间愈久,我亦越来越明白这世间的人情事故,知晓English的直接亦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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