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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剥夺,身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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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17 12:10散文来源:散文在线 散文作者: 羽扇轻摇点击:
        
     含着眼泪看完了《为何一出拐卖妇女丑闻成了“感动河北”的正能量》。18岁,每个女孩天空都充满着玫瑰色的绚烂,玫瑰色的憧憬和梦幻。所有的梦想只待起航。河南的郜艳敏,却在十八岁的花季,被人贩子拐卖到太行深处的河北曲阳下岸村,受尽凌辱,历经磨难。她的人生被撕裂,她的梦想被抛却,顷刻间她被剥夺所有:人的尊严、人格、思想自由、乃至所有的权力。她被撕裂的人生简单到只有两项内容:作为商品换取金钱;作为女人繁衍。她的18岁,强暴、买卖,恐怖之极。
  
  “在短短四天里被倒了3次手:先被两名女子倒给3个男的,随后又被倒给另外两名男子,最后又被两个男的卖到了曲阳县下岸村。期间,她遭到奸污,每天经历着不堪忍受的折磨。以至于当最后的买主——她未来的公公——捏着2700元借来的钱出现时,郜艳敏扑过来,跪在老人面前,央求他快点将自己买走。”(光明网)两千七百元,她十八岁的身体填满了太多人的欲望和贪婪。五个人渣,肆无忌惮地糟蹋、残害一个无辜少女,恶行昭昭。21年,她经历了怎样的苦难、隐忍和悲酸,自由的剥夺,身心的侵犯。撕裂的人生。这和日本鬼子南京大屠杀强奸中国学生,甚至更年长的中国妇女,其畜生行径有什么不同?!残暴至极,泯灭人性
  
     拐卖、购买和暴力,成为犯罪分子占有、统治被拐女性最便捷、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黑屋、窑洞、鸽笼、鸡棚,成为她们被囚禁、强暴、蹂躏、糟蹋之所。老拳、铁锁和粗粗的铁链,怎样的暴行和令人发指的残害虐待。
  
     让我们透过警方和媒体公布的资料,回顾这一系列案件的发生,让更多的公众了解,朗朗晴空下,那一双双伸向妇女儿童的黑手,在和平安宁的生活表象下,有如张开的鳄鱼之口,罪行骇人听闻。
  
   深圳卫视《解密》栏目,用长达30分钟的时间,讲述了一个叫曹小青的女大学生,从四川到内蒙古,被三次转卖,两度怀孕,最后沦落到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被买家关进圈养牲畜的低矮破败的窑洞里,买主家里的两个男人死死地看管着。15年,她不曾走出囚禁她的窑洞半步,更成为娶不上媳妇的刘家兄弟二人共同的泄欲工具,牲畜一样成为这个家庭的繁衍工具。有些呆傻的刘二针、刘三针兄第随心所欲、残暴摧残蹂躏这个花朵一般的女孩,她那双水灵灵的眼睛,终成呆滞。饱受人间炼狱般的悲苦和磨难,美丽的女大学生曹小青,被拐15年成痴呆。浑身恶臭,遍体鳞伤;终日衣不蔽体,黯然无语。恐惧地蜷缩在窑洞的角落。与世界的一切美好和温情绝缘。衔悲茹恨。
  
  在被拐卖之初,即使在无助和悲苦之极,一个女子的理智和尊严,驱使她无数次地反抗和逃亡,然而,她终究没有足够的能力拯救自己。有一次,她抓住难得的机会成功逃离窑洞,甚至坐上了一辆大巴,只要汽车开动,她就能逃离魔窟,获得自由。然而,电影《盲山》中的悲情故事,在曹小青身上上演。面对追赶而来的买主,大巴司机还是打开了车门。“他是我女人”、“他是他老婆,闲事你莫管”,面对被拐女的苦苦哀求,车上最正义的人,也只是发出了:“老婆也不能这样对待啊!”的斥责而已。电影《盲山》里,被拐女孩柔弱颤抖的身躯,声嘶力竭地苦苦哀求,终于没有感动在场的满车乘客,终于没有唤醒满车乘客哪怕一人的悲悯和良知,向沦落异乡,孤苦无依的她伸出救援之手,哪怕只是向警方打一个电话。满车的人静默着,目睹犯罪分子揎拳捋袖,众目睽睽之下,再一次将被拐女孩劫掳。法理和良知难抵犯罪分子随口而出的“他是我女人”、“他是他老婆,闲事你莫管”两句话。掳占成为公理。就凭这两句话,买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就理直气壮地生拉硬拽,把买来的女孩重新据为己有。如果之前犯罪分子尚且用隐秘的手段,那么,此刻,则是在青天白日,众目睽睽之下强抢民女。时间恍如回到了辛亥之年,一群等待人血馒头的看客。冷漠的乘客,嚣张的犯罪分子。这样的世道何其悲凉。同样惨烈的是:曹小青就在逃离几乎成功的最后时刻,被逮,被强行从这辆承载着她命运转折的大巴车上拽了下来,她通往自由的青索被无情斩断。她重坠深渊。悲憾地重新失去自由,又一次被囚禁在那血泪浸染的窑洞,饱受虐待与凌辱。她所有的奋争和逃离都没有获得成功。日复一日的摧残和折磨,终于使她的身心不堪暴力与凌辱,彻底崩溃。15年,那个圈养牲畜的窑洞,成了她的居所,成了她的天地,她的吃喝拉撒、衣食住行,都被死死地限制在这个狭小的空间里。一个成绩优异、聪慧灵秀的南方女子,在15年时间里,饱受人间炼狱般的悲苦和磨难。曹小青的花样年华,在许小三、梁团寺、庞和在、刘二针、刘三针五个农民的手中辗转,外加恶毒的人贩子。他在他们手中,如同玩偶。尝尽了一个女子无奈与悲酸。个里愁人肠自断,由来不是此声悲。
  
  买主庞和在:
  
  “他说我没女人,梁团寺给我介绍个女人,看你要不要?我说看这个女人好坏,要不咱们看一看。看了一下之后,也就将就着看上了。”
  
  “饭也不能做,坐那拉,坐那尿。”
  
  曹小青沉默且坚决地反抗,遭到庞家人更加严厉地虐待和毒打。庞家花了6000元钱买来曹小青,不只要获得兽欲的满足,她同时要成为延续香火的工具、曹家的奴仆、奴工。
  
  买主刘二针:
  
  “花了4000块钱。”刘二针说,“曹小青到庞家后,父子3人打她。俺们去接曹小青时,她还大着肚子,被打得躺在地上,完全是个血人。”
  
  被拐女子曹小青的亲大哥曹永良:
  
  “在他家里看着她呢,生了孩子,有了家庭,看样子第一家那样子,基本上有点样子,能跟过日子勉强过日子就算了。”
  
  曹永良向随行的记者说出自己多年以来一直深埋在心底的愧疚。原来在十多年前,曹家人在内蒙古的亲戚那儿得到消息,说曹小青被卖给了一个名叫许小三的当地农民,当时他们也立即赶到许小三的家里,但是那次他们却并没有把妹妹带回家
  
  也许正是这个本不该犯下的过错,让曹家人失去了和妹妹长达十多年的联系。
  
  积极参与解救曹小青的记者王秋月:
  
  “窑洞相当简陋,而且是矮矮的,低低的,那个地方特别脏,特别乱,就像个猪窝一样。”
  
  “其他村民的眼中,这个买来的媳妇,他们觉得很正常。”
  
   崩溃至极之下,在低矮的窑洞掉了皮的墙上,密密麻麻地写满“第一名”,“逃跑”,成为饱受虐待的曹小青,潜意识的强大力量之下,做的最多的事。怎样的无奈与悲怜!
  
   她并不是一个人,她有亲人,有我们的社会,有我们的法律,但是曹小青,却被亲人、社会等诸多她可以依靠的力量滤掉。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亲人的容忍、妥协;社会(村民以及满汽车的乘客)的麻木与纵容,以及长达15年的时间,法律对曹小青的零保护,构成了曹小青,以及跟曹小青有着同样境遇的被拐卖的饱受欺凌的妇女儿童的命运的悲惨。
  
  让我们看到,在拐卖妇女儿童这个领域,正义、良知、法律的软弱以及犯罪分子对法律的藐视和猖獗。
  
  在这样的背景下,无数的妇女儿童掉入魔窟。
  
  时间回到2012年2月13日河南开封
  
  河南开封杞县左洼村的一户宅院里,60多岁的老单身汉王栾(音),囚禁一名20多岁的妇女长达两年之久。“她的脸白生生的,可半边脸都是乌青的,身上竟然一丝不挂。”孟女士说。这位女子身形瘦弱佝偻,长发乱糟糟的,已经卷成一团,垂在眼前,看不清容貌,但从其露出的嘴巴可以看出,她至少缺了两颗门牙。“我们进去的时候,她就躺在床上,身上穿着挺薄的衣服,屋里有几只鸽子。看屋里的情况,她应该是屎尿都在床上。”李传芝告诉东方今报记者。王栾将女子反锁家中,并用家养的狗来守着门。为了防止女子从家偷跑,王栾扒光了她的衣服,还经常用暴力手段警告她不许回家。就这样,王栾囚禁了女子长达两年多。其间,孟女士的亲戚经常在夜里听见被囚女子的惊呼惨叫。二年之后获救的时候,被囚女子的双腿似乎失去了行走能力,只是依附着身边两人搀扶的力量在行走,一条腿已经变形。
  
  女子坐在车上,垂着头,身上散发着鸽粪的味道
  
  她已失语。
  
  这难道就是知情人所说的那个白净、俊俏的女子?两年多的时间,她究竟经历了怎样的非人待遇?
  
  对民警和记者的突然造访,王栾似乎并不感到吃惊害怕。他首先想到的竟然是院子里养的牲口:“别让我的羊跑出去!”王栾锁上门,一脸无所谓的表情。——《六旬老汉鸽笼囚禁女子两年身体变形已失语》
  
  犯罪分子何其穷凶极恶、泯灭人性。对法律的藐视,已到了极点。法律的威严何在?!
  
  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下黑龙江女子杨咏被拐卖虐待的凄惨遭遇。
  
  新闻回放:牲畜棚里救出铁链裸女
  
  2013年7月11日,睢宁县公安局岚山派出所接报:黄山村王某家中有可疑女子惨叫。迅速出警后,民警在王某家二层楼的牲畜棚里找到了一丝不挂的杨咏。那时的她脚缚铁链,裸露的身上是成片的污泥和跳蚤,一双眼睛直直地望着民警,然后傻乎乎地笑。
  
   她是个黑龙江普通女子,却命运多舛,几经人贩子转手最终被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徐州睢宁岚山镇黄山村的王某,并沦落为王某的“生育工具”。为阻止其逃离,王某竟残忍地在她的脚上拴缚粗重的铁链,还将其全身衣物扒光,拴在喂养鸡鸭和猪的牲畜棚内。睢宁岚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女子救出。
  
  “她试图逃跑,但没有成功。我想看着她,但不可能总守在她身边,后来就决定用铁链子锁住她。”在面对警方审讯时,王某曾向警方如是交代。而之后,杨咏便过起了非人的生活,赤身被锁在牲畜棚里,脚拴铁链,经常遭王某殴打折磨,杨咏在见不到光的区域吃喝拉撒睡,俨然成了王某的性奴。——《女子被拐卖成性奴全身赤裸被铁链栓在猪棚》(人民网)
  
  犯罪分子何其卑鄙、阴险、残暴。
  
  那绵亘起伏、纷红骇绿的山川原野,究竟掩藏着多少拐卖妇女儿童的罪恶?
  
  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掳掠超出想象。
  
  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邹伟周英峰)自去年4月中国警方在全国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以来,截至今年9月6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拐卖儿童妇女案件1.35万起,打掉2398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团伙,刑事拘留15673人,共解救被拐卖妇女10621人、儿童5896人,移交民政部门736人。
  
   此外,中国警方还遣返外籍妇女1099人、儿童129人。——《警方一年解救被拐妇女万人遣返外籍妇女千人》(2010年09月20日07:08新华网)
  
  【农村买媳妇,人口贩卖猖獗】
  
  拐卖妇女,已经成为某些贫困地区娶媳妇的常态,而且,这种大面积的犯罪行为是被默许的。比如,郜艳敏所在的下岸村偏僻、穷,“400多口人的村庄,前些年从外地买来的媳妇就有三十多个”。“许多媳妇跑掉了,包括郜艳敏婆家的二嫂。丈夫因为她是买来的媳妇,常喝醉了酒打她,她万分痛苦,但几次都没有逃出村口窄窄的羊肠山路。”这种拐卖行为,不是一家一户的个体行为,而是一种集团犯罪,需要全村人的协同和维护,并禁止“私有财产”外逃,许多被拐妇女的命运极为悲惨。
  
  【我国拐卖妇女现状】
  
  据悉,2010年全年收集的媒体对1006例拐卖案件的报道分析发现,2010年媒体对拐卖案件的报道关注人群中妇女比例为37.5%,在拐卖目的方面,“强迫卖淫”占到了38.4%,“卖为人妻”占到了17.6%。
  
  我国的拐卖犯罪中,破案率低。虽然有些地方声称在拐卖妇女类犯罪中,破案率能达到80%,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情况很可能不是这样。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超过18000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不足4000起,破案率不足22%。这一数据,低于国内年均40%左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罪恶与暴民】
  
  下岸村里大半都是买来的媳妇,全村人会帮着看住她们以防逃跑,受害者往往几十年逃不出大山,无人营救。郜艳敏的丈夫曾为了防止郜艳敏逃跑,暂停了放羊,死守着她,连上厕所都跟在身后。而郜艳敏为了摆脱痛苦也多次试图自杀、逃跑,但最终没有逃脱。这些村民是集体参与绑架,但却从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和逮捕,当面对这些如此丧心病狂的行径,因其贫穷和愚昧为由而被宽赦的时候,谁来为悲惨的受害者负责?法不责众就该被默许吗?到处都是罪恶与暴民,当罪行与罪犯就在眼前却选择不作为时,地方政府的执法力度如此之低令人唏嘘不已。——《被拐女成最美教师,榜样还是悲剧?》(发稿时间:2015-07-31中国青年网)
  
   每一起拐卖妇女儿童的罪案背后,都是人贩子鼓鼓的腰包;都是助纣为虐者兽欲和贪念的满足;都是我们的道德、良知以及法律的又一次沦陷和失守;都是一个女性精神的至酷、肉体的残暴虐待新一轮的开始;都是套在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脖颈上的锁链,她们愁肠自断、痛不欲生;是罹难、挣扎、泪水汇成的苦难之河;是无数残缺的家庭;是亲人的撕心裂肺、苦苦寻觅、甚至是母亲哭瞎的双眼。无数的家庭和受害者,在妇女儿童被拐卖的一刻,陷入万劫不复。如果贫寒,如果微贱,可不可以有一个贫寒微贱,但家人相守的日子?如果连这都被剥夺,那法律的框架下,一个合法公民还有什么?
  
  我们不禁要问,法律,对这帮犯罪分子是否有足够的威慑作用?对犯罪分子的软弱就是对邪恶的纵容、对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和剥夺。这个社会怎么了?随便骗个女的,就能给卖了,骗子换来金钱,出钱者得到性奴。更有甚者,媒体报道了多起到家长手里抢孩子的事件。其恶劣行径令人发指。犯罪分子何以如此?!金钱是好的,它可以满足犯罪者,纸醉金迷,不劳而获,贪婪和兽欲。可是我想,犯罪者在犯罪之初就已经算得很清楚。他们的算盘一定拨的叮当响。那么,促使他们犯罪的根本原因,就是犯罪成本太低,低成本,高收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件接二连三,使无数的家庭承受离散之痛,骨肉分离之苦;让受害妇女儿童,境遇凄惨,陡然坠入苦难的深渊。顷刻之间被残暴剥夺作为一个自然人应有的自由、健康、尊严、平等的权利和人格。是怎样的一个利益最大化,才令这类犯罪者,无所畏惧,不择手段,趋之若鹜。如果人人自危成为常态,正常生活就无法保证。就像池塘里出现的鳄鱼,不仅仅是对生态的破坏,更是对生命的吞噬。当一类事件此起彼伏,已经超出了偶然的范畴,在这样的背景下,冷然,旁观、沉默,无所作为,那无异于犯罪——对良知,道义和职责。拐卖妇女儿童日益频发的犯罪案件,是悬在每一位女性、儿童和每一个家庭头上的一把寒光闪闪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祥和与安宁之中潜藏着危险与不安。让人心忐忑,更让生活罩上恐怖的阴云。如何斩断伸向妇女儿童的魔爪,已然成为整个社会的命题。
  
  贫穷是理由吗?偏僻是理由吗?找媳妇难是理由吗?需要添丁进口是理由吗?不!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剥夺他人生命、健康、自由,并由此改变他人人生!这样的贪婪和残忍,一定要用法律的强有力武器,狠狠打击。加大打击力度,有效强固法律防线。以达到最有效地惩治犯罪,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让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自由平等的人生。法律的有效性是法律最根本、最终极的追求。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明法者强,慢法者弱。”“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代表着公平、正义和威严。如一把利剑,铲除危害社会的毒瘤,还社会以安宁。世界上没有法外之地。犯罪分子灭绝人性、丧心病狂、嚣张暴虐,天理难容,法无可赦,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唯有使用重典,严刑峻法,方可震慑犯罪,惩治不法之徒。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中国古代对“略卖人”(略卖:劫掠贩卖)的处罚是相当严重的。南北朝时,南朝梁的建康女子任提,因为“诱口”,被判处死刑。诱口也就是诱卖人口,由任提一案可以看出,南朝犯略卖人罪的,即使是妇女,也难免一死。唐律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明万历年间汇编有“略人略卖人条例”,其中规定:设方略诱取良人及拐卖良人子女的,无论已卖、未卖,都要发边充军。如果拐卖人口在三人以上,或是再犯的,犯人要戴重达一百斤的大枷,枷号(戴枷在监狱外示众)一个月,然后发边充军。如果是第三次犯罪,要发配到极边之地永远充军,本人死后,由其子孙亲属接替。足见法律的威严不可侵犯。足见古代立法对这一领域的重视。使用重典,严刑峻法,从根本上震慑了犯罪分子。了解和掌握神圣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越少。近年来,我国打拐风暴从未间断,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依然处于多发高发阶段。解救一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平均花费在2万至3万元,团伙案件需要几十万元,重大团伙案件有的甚至需要上百万元。目前全国大部分省级公安机关无专项经费。(人民网《陈士渠:拐卖情节特别严重判死刑起震慑作用》2015年06月19日08:30)然而,目前全国九成省级公安机关无专项经费,仅天津、河北、吉林、云南、四川5个省级公安机关设有“打拐”专门机构,昆明、南宁、成都3个市设有“打拐”大队。全国公安机关专职“打拐”人员每个省两三人不等,加起来不足百人。而“打拐”经费的不足影响了这一工作的深入开展。省一级公安机关只有云南、四川、广东三个省有“打拐”专项经费,其他省级公安机关均靠在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里面划拨。(中国新闻网《人员经费不足制约警方打拐全国专职民警不足百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武伯欣认为,最近十多年,买卖儿童的犯罪十分猖獗。“一些妇产医院的医护人员参与进来,甚至已经形成了专门养一批孕妇来卖孩子的。”
  
  武伯欣认为,买卖人口问题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逐利的社会土壤,加上卖方负罪感低。同时,他也指出,犯罪太容易成功也是一个主要原因。(新华网《“人贩一律判死”吵翻朋友圈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应严惩》2015年06月19日07:13:59)
  
  买卖妇女儿童竟然成为犯罪分子实现“完美人生”的一种最高效、最便捷的手段和途径。罪案频发,无数的妇女在火坑中煎熬,无数的儿童甚至尚在襁褓之中就被掳掠拐卖,人人自危、家家惊慌,恐惧和愤慨的气氛弥漫。而且事实证明,这种人人自危、提心吊胆并非捕风捉影、无事生非。这种高度警惕、高度戒备的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成为当前治安形势下,女子自我保护和家长保护弱小儿童不被抢拐最主动有效的方式。犯罪分子用惨无人道、无孔不入、残暴嚣张,挑战着我们文明和法律的底线。我们不禁要问:我们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呢?!地偏人远鞭长莫及吗?法不责众吗?法律没有盲区。有什么罪行比对他人的自由、尊严、乃至生命的掳掠、揉虐和剥夺更残暴?!古代的法典也许严苛,也许不能根除和杜绝拐卖人口罪案的发生,也许还要依赖经济和文明的发展,但这是一种态度,也是向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们传达的一种信息。法靠智,更靠治。任何对犯罪分子的软弱、同情和怜悯,都是对受害女性、儿童和守法家庭的无情剥夺。法律必须具有足够的威慑力,才能让犯罪分子有所顾忌、有所胆寒。以维护一个合法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最起码的稳定和生活。法律必须拾起强制力这一手段,有力地打击犯罪,保护弱者。捍卫正义。这是法律的职责所在,更是法律制定者的良知和最起码的负责任的态度。“正义”凛然不可侵犯。
  
  “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是以上设重刑而奸尽止”(《韩非子·六反》)
  
   我们期待法律的加强和完善,以有力地打击犯罪,保护弱者,彰显正义的力量,维护和平和安宁的生活秩序。日本鬼子、西方列强何其残暴,都被勇敢智慧的中国人民战胜、制服、歼灭,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残暴的鬼子和法西斯都是纸老虎,何惧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就像战胜日寇一样,打击人口拐卖同样是每个公民肩负的历史重任。构建安宁祥和的绿洲。
  
  “如果全国能增加3000个‘打拐’专项编制,如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能够设立‘打拐’专项经费补助办案单位,制约‘打拐’工作发展的问题,基本可以解决。”公安部刑侦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今天在此间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新闻网《人员经费不足制约警方打拐全国专职民警不足百人》)
  
  习近平主席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公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世界上没有法外之地。法制时代,将法律抛到一边,必将付出代价。公民需要法律的护航。


 
                         (散文编辑:滴墨成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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