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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风波

散文
时间:2010-10-23 09:18散文来源:本站原创 散文作者: 叶玉珍点击:
        

【导读】教师为人师表,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有崇高的师德风范,绝不允许体罚学生。这在学校是有严格规定的。问题就在这小混混,现在他的家长一直坚持认为他的儿子不是社会青年是学生,是老师学生,这个问题可就大了。 

  校园生活就像一条不平静的河,从社会上吹来的风,总能掀起些许浪涛,至今仍有几朵涟漪在心中荡漾。
  
  前不久学校出了一起学生打架事件,学生打架在学校是司空见惯的事,然而这次不同,超出了“模式”。一个学生因一件小事与同学争吵,竟然叫社会上的小混混来打,这个学生的家长又纠集几个亲人教训小混混,学校保卫科一位同志“义愤填膺”不冷静也出手伤人。一时间学生、社会青年、学校这三角本该稳定和谐的关系发生了偏差,搅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社会青年到学校学生,家长参与“教训”报复这些错误他们都会懂,也认识到了。学校是未成年人聚集的地方,是特别管护区,绝不允许外界的干扰破坏。教师为人师表,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有崇高的师德风范,绝不允许体罚学生。这在学校是有严格规定的。问题就在这小混混,现在他的家长一直坚持认为他的儿子不是社会青年是学生,是老师学生,这个问题可就大了。
  
  这个“社会青年”年纪十五,从理论上说应在学校好好读书,可他处在特殊家庭里(父母离异),在学校不专心读书,经常逃学旷课上网吧,不时还打架斗殴,是个“问题学生”,早在一年前就辍学不读了,学校多次派人到他家动员,家长要么不在,要么认为学校爱赚钱,置之不理。老师给他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他竟说要读可以,一天要二十块钱补贴,他当是出差,弄得老师啼笑皆非。现在他之所以认为儿子是“学生”,是因为他儿子才十五岁,初中还没毕业,还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我们感到纳闷:现在他懂法啦!原来不久前,他为儿子四处找工作,厂方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由拒绝招收。几次碰壁后,也知道知识的重要,萌生想继续送小孩入学的念头,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一切事情迎刃而解,不久这个“社会青年”成为名副其实的“学生”。学校是一片青青的园圃,花红叶绿,希冀社会的关爱,渴盼阳光和雨露,也需要政府政策及时而有力的保证。

责任编辑:怡儿】

                         (散文编辑:江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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