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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命中的第一次

散文
时间:2011-05-08 07:41散文来源:本站原创 散文作者: 逝者如斯点击:
        

[导读]:看书的时候,时间过得最快,忘了吃饭、睡觉、开会乃至约会是经常的事儿,就象喜欢打麻将的人,只要一听见附近有砌长城的声音,两腿就迈不开步儿。  
  一、约会
  第一次约会,发生在高一的下学期,那年,我刚满十四岁。
  都是歌德惹的祸,他在那本《少年维特之烦恼》中写道:青年男子,谁个不会钟情?妙龄少女,哪个不善怀春?就象捅破了一层窗户纸,我一下子开了窍:开始注意起班上的几个女孩子来。
  和我同桌,一个整天沉默不语,样子长得有点傻,可又有几分福相的女孩子名叫芝,平时她从不主动和我讲话,就算我的胳膊有时不小心碰到她,她也不出声,只是扭过头来看着我,以为我要主动跟她说句什么。说什么呢?我的脸红了半天,只说了一句“对不起”就埋下头做自己的事了。这种同样的事发生过几次之后,她渐渐地变得麻木起来,有时当我真有话要对她说,用力地碰她的胳膊,或是在桌底下用脚踩她的脚时,她也象木偶般地没有任何反应。唉,同桌的女孩,就这样一切还未开始,就没有下文了。
  接下来我注意的女孩子,是我们的班长,名叫青,她是城里人,不知道为什么会来我们乡下的中学读书。她长得很漂亮,为人落落大方,班上也只有她,敢随时随地和每一个男孩子讲话,只要她一声令下,没有哪个男生不乐意服从的。可每次的这种机会,好象都和我无缘,因为读中学时的我,身材矮小,一副弱不禁风的样子,以致于每次的劳动课,我都被分到女生组,而她,却总和男生呆在一块。我曾提出过强烈的抗议,可我每次的抗议都被宣布无效,理由是我不可能在一夜两夜之间变得身材高大威武起来。所以,我没有机会接触青,只能用我的目光在男生堆里包抄她,只能从心里对她默默地仰视。
  班上唯一愿意和我讲话的女孩子,名叫苹,她长得虽然没有班长青那么漂亮,也似乎缺少同桌芝脸上的那种福相,可无论什么衣服穿在她的身上,都显得那么合身,那么洁净,尤其是象班长青根本不可能穿的那些旧衣服。我想她家的环境应该和我一样,很不好,她身上穿的,也许全是她姐姐的旧衣服。另外我不明白的是,无论她站在哪一群女生堆里,她的脸上总有一种神采飞扬的光彩,后来我通过查字典,才知道那叫气质。吸引我的,正是苹的身上那种不同于其他女孩子的独特气质。如果说我在班上有唯一值得骄傲的地方,那就是我的作文写得好。而苹,则是班里作文课上唯一能与我抗衡的女生。所以,每次写完了作文,在还未上交给老师批改之前,我们都要相互交换来看。一天,在苹给我的作文本里,夹着一张字条:下午放学后在操场上等我。结果下午的两节政治课我什么也没听进去,心里总在想着:苹约我会说些什么呢?
  最后一节课的铃声一响,我顾不上收拾桌面上的课本,只随手拿了一本英语书就往操场上跑。我坐在平日早读的篮球架下等苹。同学们都是走读生,一放学都要回家去,所以根本没有人会注意到我。我一边装着看书,一边用眼睛朝教室的门口瞄着。苹出来了,我立刻低下头看书。
  “你知道我约你干什么吗?”
  我用眼看着苹,摇摇头。
  “我借这本书给你看,在班上怕别的同学会笑我。”
  我伸手接过书,《少年维特之烦恼》,正是我上个月刚看完的书,原来苹也喜欢看。
  “谢谢!”我没有告诉她我已看过,因为我正打算要看第二遍了。
  “你要看快点,我要还给高年级的同学呢。我走了!”
  我的第一次约会,前后只不过十分钟就结束了,毫无浪漫可言,更与爱情无关。苹后来因为父亲病逝而被迫辍学,而我与她在平日里建立起来的友谊和心里与少年维特般同样的烦恼,也慢慢地随着岁月的风飘走了,如今只留下一段淡淡的回忆
  二、相亲
  我一直不敢写下这个题目,因为和我第一次相亲的女人不是我现在的夫人。而我和夫人相识的时候曾说,你是我生命中第一个和我正宗谈情说爱的女人。我之所以这样说,自然有我的道理,其中并没有欺骗的成份。
  那是八九年的下半年,我刚从学校毕业,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打通层层关系,我才得已分配在县城的百货公司财务部上班,而和我同时毕业的其余九个老乡,有七个被分回了乡下基层供销社。若论年龄,那年我刚满二十二岁,还很年轻;若论经济条件,我家里很穷,根本没有资格考虑儿女私情的事。也许我这人天生人缘比较好,时间一长,公司里的老老少少都愿意和我接触,一些年纪大一点的主管或上司,一看见我就说:小王,有没有对象?我帮你介绍一个怎么样?大多数时候,我总是笑着摇摇头,那意思是表示还没有对象;遇上很熟的老人,我就大胆地回复:没有哇,哪有姑娘能看上我呢,您老给牵牵红线吧,我的幸福,可全靠着您哪!其实我心里清楚得很,大多数人讲这些话,只是拿它当作着一种空气清新剂,寻我小王开开心罢了。
  这一天,我下到公司下属的一个商场盘点,一位和我不是很熟的主管把我叫过去,神态认真地对我说:“小王,我为你介绍一个女孩子,是我的表妹,你要不要?”
  “老大,真的还是假的?我正忙着呢!”我有点不相信,因为平时我和他很少接触。
  “讲真的,哪天有空我带她来见你!”
  一听是真的,我事先毫无心理准备,只得有些羞涩地笑笑,“好吧,有机会见见吧。”
  好事多磨。第一次约定的时间,是一个周末的晚上,我特意把我住的公司宿舍打扫干净,自己换上一套象样的衣服,尤其是床上那床平时又脏又绉的床单,也早于昨日好好地洗过,并且去新华书店买了几张字画端端正正地贴在墙上,我之所以不买美女图,是因为我不想让那个我要见面的女孩子说我好色。好不容易等到晚上八点,我甚至连见了姑娘后第一句该讲什么话、第二句该讲什么话都已事先写好在纸上,谁知我没有等来女孩子,而是等来了她的表哥。一见面他就连连对我说:对不起,表妹因乡下的一位近房祖母突然过世,来不了啦。不过,小王,你别急,下次还有机会,我带来了一张她的照片,先交给你,我表妹可是村里数一数二的美人哟。我表妹说过,要找一个读书人,所以我第一时间就想到了你。
  虽然我有点失望,可我还是很感激他的热心。俗话说得好,缘分由天定,不管成不成,不得罪媒人。主管走后,我才在灯下仔仔细细地看起照片来。这是一个标准的大美人,她梳着一种学生式的齐肩短发,穿一件大红的夹克衫,双眼皮,两只乌黑的眼珠子在活溜溜地看着我。真美!我很想将照片放在嘴上亲一口,可我一想到也许将来她就是我的老婆,我才没有那样做。当晚我开始忧虑起来,我的忧虑是:如果她看不上我怎么办?我的身材不够高大,又是近视眼,最要命的是家里很穷,母亲早逝,父亲又年迈,根本在经济上再无能力帮衬我,如果她家里要彩礼,我一个月才不足二佰元的工资,那要攒到猴年马月才能结婚
  一连半个月过去了,我每晚看着那张照片渐渐进入梦乡。奇怪的是我已经很久没有碰到做我红娘的商场主管,也就是那个女孩的表哥了。我找人一打听,原来他因涉嫌贪污被关进了看守所。真是飞来横祸。红线一下子断了,我焦急得一连几天吃不下饭。
  半年后的一天上午,我正在商场和几位女营业员闲聊,有一对青年情侣来商场买结婚用的床上用品,那女的,我好象在哪儿见过。想起来了,原来她就是商场主管的表妹,那个一直活在我心中而无缘见面的女孩子,如今,她就要成为她身旁那个其貌不扬的乡下男人妻子了。在她转身离开商场往外走的瞬间,我禁不住在心里默默地喊了一句:
  表妹,你本该成为我的妻!
  三、偷书
  一个男人,尤其是一个喜欢舞文弄墨的男人,除了天性使然偶尔喜欢看看街上过往的风骚女人之外,第二最爱的,莫过于看书了。
  看书的时候,时间过得最快,忘了吃饭、睡觉、开会乃至约会是经常的事儿,就象喜欢打麻将的人,只要一听见附近有砌长城的声音,两腿就迈不开步儿。而我,无论哪个时候,只要逛街,只要那条街上有一间小书店或一个临时小书摊,我就觉得这条街便是真正意义上的街了。时间一长,由起初的我怕陪老婆逛街,演变成老婆怕陪我逛街,除非她早已实地考察了一番,确认某条街上没有书店或书摊,她才欣然同意随我前往。真是世事难料,偏偏她也有失算的时候。有时一开始街边的确无一个书摊,可走着走着,猛然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来,一个老头在我们走的那条街的路边,临时摆了一小书摊儿,于是我的脚便象灌了铅似的,走不动了。老婆气得双脚一蹬,恨不能踢那老头一脚,可她是文明人,就算回家踢我三脚解恨,也断然不会踢那摆摊的老头的。
  小时候家里穷,只能偶尔用省下来的零花钱,买几本小人书过过瘾。长大了,就拼命地借书看,甚至愿意为有书的人打短工,为的是换几本我想要看的书。二十年以前,在我们小县城里,只有一家国营新华书店,且所有的书都是摆在柜台里的,如果顾客看中了哪本,就要营业员拿给你,遇上态度不好的营业员,当你要她拿出第二本,而你仍然没有半点想买的意思,后来你再叫她,就算你掏出钱来真要买,她也不愿理你了。那个时候,当然不可能有机会偷书。
  后来在省城读书,每到周日,当然是去逛书店了,除非是有女孩子主动约会我,可惜我等了整整四年,也没有哪个女孩子正眼瞧过我一回,唉,谁叫我那时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书呆子呢,一点也不懂风花雪月,以致于毕业后有位同班哥们暗暗向我透露,说当年班上某某女生在暗恋我时,我才一拍大腿,后悔当初没有早点下手。
  在省城呆了四年,令我兴奋的是,省城的书店不但多,经营方式也灵活开放,可以让顾客自由选书,就算你在书店呆上一整天,一本书不买,看完两本书再走人,也无人过问。遇上长一点的大块头小说,我只好安排好几个星期,才把它给看完。当然这种看法,只能是一目十行,走马观花式的,不可能看得那么详细,有时遇到精彩处,想摘笔记,却又无能为力。时间一长,我便动了歪心思:何不趁人多的时候,偷出一两本书?一冒出这个念头,脸上便发烧起来。可一想到鲁迅笔下孔乙己说的那句“窃书不算偷”的话来,便又大笑自己的胆子也太小了。
  一个周日的傍晚,书店里的人特多,我事先看好了两本外国名著,书不算厚,可价钱太贵,要买就很心痛,不得到它,心里就更痛。为了保险起见,我从学校动身的时候,就穿了一件厚厚的夹克衫,底下和中间全是拉链,别说是放两本书,就是十本八本,也没有问题。可恨的是,我这人生来就是正人君子,根本就不是做贼的料,只要一起那念头,双手就发抖,又怕旁边的人会看穿我的心思,挣扎了好半天,当我正要将两本书拿到胸前时,后面传来一位女营业员的声音:
  “先生,看书请匆贴近胸前!”
  我心里一惊,脸上有些发烫,连忙将书放下,不敢回头看后面的人,又似乎觉得全书店的人,都在盯着我看。不行,我要尽快离开
  我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挑了一本最薄的诗集,跨着大步,朝收银台走去。
  白白看了差不多半个月的书,花十多元钱买上一本,是一件很划算的事了。
  四、面试
  来到广东已是第八个年头了,可我总忘不了第一次面试。
  八年前的十月,我只身怀揣一纸文凭,来到东莞虎门找工。
  我面试的第一家厂是台资电子厂,规模很大,写字楼里坐了三十多个人,当时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办公台的其中一个座位上,一位外国金发女孩,在我刚进门的时候,和一位男主管正用英文交谈着。如果能在这样一种环境工作,我是一百二十个称心,只是我深知自己第一次出门,资历太浅,毫无经验,英语口语又不好,这次面试恐怕没什么希望了。
  正当我的心理一阵紧张,前台总机小姐在叫我的名字。轮到我面试了,一定不要紧张,我在心里这样对自己说着,面带微笑地走过去敲门。听到总经理办公室里传来一声“请进”后,我才推门而入。
  面试我的是一位中年女性,是平时看电视时见到的那种事业型的女强人,一脸的精明和自信,面带微笑,态度很和蔼,讲话的声音很有磁性。坐在她面前,我一点也不觉得紧张。
  面试远远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复杂,更没有任何有关财务专业上的东西,她只问了我以下三个问题:
  一、你以前在广东外企做过吗?
  二、如果我公司不能录用你,你会怎么想?
  三、如果有一天你当了主管,你会怎样要求你的属下?
  也许是她那满脸灿烂的笑容令我恢复了我的自信,我依次对以上三个问题作了简短的回答:
  一、我刚来广东,虽然我有理论知识,但缺少实践经验,如果我能获得这次工作的机会,我会一切从头学起;
  二、如果这次我没被贵公司录用,我将非常感激您,因为通过这次面试,我看到了自身的不足,重又获得了一次努力提升自己的机会;
  三、如果有一天我能当主管,我不会要求我的属下怎么去做,而是先要求自己如何在他们中间做得最好;因为我想的不是我是他们的主管,我只是他们之中普通的一份子;
  整个面试只花了短短的十五分钟就结束了。当天我就接到录用通知,在八名面试者中险胜一畴。这次面试给我的体会是:诚实是做人之本,不怕失败,是走向另一次成功的捷径。
  五、租房
  刚来广东的时候,我寄宿在一位老乡的出租屋里。刚住了三天,我的工作还未找到,就有位女孩子来找我老乡,我一看,糟了,不能再住了,便开口向老乡借了三百元钱,在虎门工业区的附近租了一间单间。老乡很感激我,因为我借的钱终有一日会还的,如果我不识相,当天赖在老乡的房里不走,他当然不好赶我,但他一定没有好脸色对我的。
  有了正式的工作之后,老婆自然也从老家接出来,每家单位不可能都有夫妻房,再说就算有,也不一定我们两公婆就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后来,老婆不习惯广东的生活,又回家去了,为了省钱,我只好搬回了集体宿舍。一个人平时住惯了,加上我夜里又有爬格子的习惯,和大家住在一起,真的不习惯,有时我的灵感刚来,就被另一位同事的大呼小叫声吓得无影无踪了。看了电视剧《白领公寓》以后,我就想着如果能和飞儿一样漂亮的女孩合租一套房真好。当然,我是已婚之人,我没有非份之想,我只想赶赶时髦,体验一下男女合租的生活,如果运气好的话,说不定会有另一部电视剧诞生在我的笔下。
  打工,永远过的是漂泊生活,夸张一点来说,就是你今天不知道明天将要发生什么事。有时你上班上得好好的,老板不在家,一个电话进来,你就得准备收拾行李了。如果是在天还未黑之前通知你,你找房间落脚还来得及;如果是吃罢晚饭后再让你出厂,你除了住一夜旅馆之外,就是露宿街头了。
  虽说我在写字楼上班,工作相对较稳定。可是为了未雨绸缪,后来我干脆常年在外租一套房,不管是遇到被炒鱿鱼还是炒老板的鱿鱼,心里都不慌;再说,爬格子爬得状态好的话,区区三百元的房租钱,不用几个晚上就能赚回来。反过来,正是因为我每个月有比其他同事多支出三百元房租的压力,我才能在每天晚上不去逛商场、不去看录像、不去网吧聊天或干其他无聊的事,只想静下心来写点东西,长此以往,收获还是蛮大的。
  租房,我乐意。我这人适合群居,可我更喜欢一个人在静夜里放纵思想的野马,在无边无际的天空自由驰骋,其中的乐趣,只有我自己心里明白;其中的收获和喜悦,自有众多的好友和我分享。就象现在,我就是坐在这间座北朝南、窗户的对面就是龙眼公园的出租房里写下这段文字的,借此机会,我要真诚地说一声:谢谢房东!

                         (散文编辑:散文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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