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这则消息在不久的时间肯定会石沉大海,悄无声息,因为大家肯定不会再对大学教授是否孔武有力,怎样计算赔偿,采取什么形式道歉感兴趣,毕竟只是生活中偶遇的一处小细节而已,不影响生活质量和生活成本。但更深层次的是让我看到了一处悲哀,从事法学的工作者都迷信拳脚的暴力而不去思考法治的维护,这就不再是某个群体的失败,而是法治缺位后信任缺失的悲哀! 生活中我们并不少见这样的一些场景,医患纠纷下的暴力维权,某某医生护士被打,且不论医生诊治到底有没有错,即便医生护士真的诊治错了,他的初衷肯定是想医治好患者,而弱势群体的受害者宁肯选择暴力,也不愿选择依赖法治,这就是制度缺位下的信任缺失。 网络时代发展了,信息流通和获取的速度更快了,但令人遗憾的是网络的道德也在缺失,散布的更多的是负面的言论和信息,看似在帮助弱势群体,实则在抵冲人们身上的正面能量,这种网络对公信的捆绑,难道不是一种暴力吗? 网络评判人贩不是去思考解决的办法,不是去研究法治的漏洞,而是在那喊打喊杀,看似冠冕堂皇、看似伸张正义,实则误导舆情、捆绑公众信知。人贩该处何刑,应由法律惩治,而非激情处置,如此喊杀,置法治何为,网络语言暴力至此,这也是制度缺位下的信任缺失,网络环境净化影响的是全民族的下一代,确实到了该认真整治的时候了! 我一直在为交警执法记录设备点赞,不论是定位监测还是现场取证,将公权行使在阳光之下,这也使交警执法被投诉的情况越来越少了,最多是在细节的论证上或许与当事人有认识上的偏差罢了,满意度的提高,源于交警对公权的认知到位,这是社会的进步,更是法治的进步。 但可以看到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公权执法部门都有如此的行权自觉,暗箱操作、谎言惯性还在某个部位顽固的存在。公民存款到银行,钱没了,起诉法院竟遭判刑四年。成为公务人员以后,我能理解公共岗位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做出的努力和职责的担当,但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及证据复制都不被允许,只能讲当事法院是心知肚明的制造了一起冤家错案,取证这么关键的审判基础知识都会被忽略,这更是对公权的滥用,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暴力的迷信。 社会总是在进步的,法治社会的全面构建实则更是一场思想的洗礼和行动的风暴,暴力的迷信虽然顽固,但肯定是阶段性的产物,即便他的时间再长,也掩饰不了他阶段性的特征,而法治动态的补位才是解除暴力迷信问题的根本之道。 赞 (散文编辑:江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