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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护动物要有底线

时间:2012-07-12 09:47散文来源:本站原创 散文作者: 药师点击: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面临减少和灭绝,为保护、发展、拯救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还不够,家生动物的生命好像也没有受到尊重和保护,精神文明建设没有推进,动物没有受到人道对待,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秩序,有专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
  
  一些专家的思维习惯,就是一出问题,就必须要首先看看外国是怎么做的,我国有没有与“国际接轨”,然后站在立法的高度来处理,好像不这样,就显不出专家的水平和价值。有这样的专家,我们会对生活很放心,有其为我们操心,我们尽管毫不设防的活就是了。一立了法,所有的事情都“OK”了。
  
  但事情好像并不那么简单。目前,我个人的感觉是哪个旮旯里都有法了,这法那法多如牛毛,恐怕也是有史以来法最多的时期;但给我的另一个感觉是,好像这些法根本就没有起多大作用,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事也比任何时候都多。真的很佩服刘邦,也没有考虑与当时的“国际接轨”,只约了三章法,便把当时乱糟糟的局面给治理住了,并赢得了民心,进而赢得了天下。启示在于:法不在多,关键在切合实际和能有效贯彻执行。
  
  具体到保护动物方面,尽管立法了,动物的生命好像比广大劳动人民的生命还要重要了,比如大熊猫,13亿人中,恐怕就没有多少人的命能与其相比,但是,还是有人无视法律,时不时作出不尊重和保护动物的事,这激起了无数动物保护人士的义愤,一些不尊重和保护动物的冒天下之大不韪者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真是大快人心。
  
  按理,动物的人道待遇高到和人一样甚至连人都羡慕了—目前,好像还没有专家专门为广大的农民、下岗职工、城市无业人员等提出立法的建议稿,建议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保护法、下岗职工保护法、城市无业人员保护法等等;但看看专家提出的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却是洋洋大观,有关动物的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都规定到了,周到细致得令人折服。这样,动物该满意了吧,人与动物可以和谐相处了吧,但事实上动物好像根本不甩账,好像根本就不懂人的良苦用心。
  
  近日,广西柳州食人鱼事件传得沸沸扬扬—食人鱼突然将张先生的手咬得血肉模糊;贵网新闻今年6月20日报道:疯狗出没马王庙一天咬伤11人,警方正在加紧搜索;去年7月17日早上,贵阳市黔灵山公园发生一起猕猴伤人事故,一个9个月大的男婴被猴子扯下右边睾丸吞下,下体严重受伤,长大后生育将受影响;哈尔滨北方森林公园里发生老虎吃人事件,离公园30公里的平山镇居民张亚春进入了东北虎散养区,被吃得只剩下了头骨和两根腿骨。这样的新闻还很多,比如狼进村袭击伤人、野猪进村伤人等等。
  
  受人立法保护或正在受人立法保护的动物反而把人给吃了、伤了,这无论如何都有些让文明人觉得不可思议—这些畜牲怎么就那样不懂人的心、干出这种不文明的事来?
  
  并且,遇到这样的动物凶手,除了它的所有人、监护人(饲养人)承担赔偿、加强监管责任或被当场击毙外,好像还不能像人一样追究它的法律责任,比如判它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这样,人,在被吃了、伤了后,反而不能拿起法律武器,将真正的凶手—实施人身伤害的动物,绳之以法。人若吃了、伤了动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动物吃了、伤了人,好像还不能通过诉讼渠道来严惩动物,只能追究有关人的责任,这有点类似于法律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违法或犯罪后的追究;至于当场击毙或被追到后击毙,也有人当场或被追到后因拒捕被击毙的,这根本算不了什么。
  
  人立法保护了动物,有的时候,反而不能保护自己。
  
  但人毕竟是高等动物,是灵长类动物,是动物界进化得最彻底的动物,比起人对动物的伤害,动物的确是“弱势群体”,的确需要人的尊重和保护。一个人一生要吃多少动物?每天,有多少动物死于人手,成为人的腹中之物?再说,没有这些动物,人靠什么果腹?人一点都不吃动物,还能不能生存?若不加以尊重和保护,动物灭绝了、大量减少了,我们靠什么活?但若因保护了动物,尊重了动物的生命,人的生命却不保了,这种保护和尊重还有多大意义?
  
  我一点也不怀疑立法的初衷,若不节制的诛灭动物,实际上就是自断自己赖以生存的食物链,自毁平衡的生态,自己断自己的生路;保护和尊重动物,实际上也是在尊重和保护自己。只是在有些事情上,人没有必要矫枉过正。你总不能为了尊重和保护动物,连肉和油都不沾吧。还有,主张让动物人道、体面、温和、安乐的死,反正都是死,人道和不人道,体面和不体面,安乐和不安乐,我不知道有多大本质的区别?反正都是把它弄死了吃,夺其性命是其最终目的,所谓人道、体面、温和、安乐的死,又能体现出多大的文明?我的感觉是:一些人一边狼吞虎咽的吃着猪肉,一边大谈要尊重和保护猪,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让人哭笑不得—有本事你就什么动物都不碰,只吃空气,因为,即使你吃的是植物,也是有生命的;更有甚者,还希望能通过立法来强调保障“动物福利”,据说许多国家已经走到了前面,也是出于“接轨”等方面的考虑。但我想,我国连那么多人的工资福利等保障都成问题,喊了那么多年就是不能有效解决,却要立法保障“动物福利”,岂不是本末倒置?
  
  慈悲之心、怜悯之心,人皆有之;我一点也不怀疑这些人的慈悲、怜悯,但这些人也必须要明白这样的道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及弱肉强食是生存的基本法则;你的存在是必须要以牺牲一些动物的生命为前提的;人和动物在地球食物链中互争口粮又互相依存是一种客观存在;尊重和保护只是相对的。如不如此,你怎么活?你能憨到为了尊重和保护动物把自己拿去喂饿虎吗?你活不了,还怎么尊重和保护动物?
  
  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包括人与动物的和谐,都是题中应有之义,都属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绝对正确;但尊重和保护动物,应该有一个底线,那就是动物绝对不能危及人的生命甚至财产安全。人毕竟是人,是至高无上者;动物毕竟是动物,它们毕竟不会像人一样讲文明礼貌。人和动物,毕竟是有区别的。是有区别基础上的和谐。否则,就是不和谐,就要对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刑法对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还有正当防卫的规定,何况人与动物之间?
  
  这也是以人为本的题中之义。
  
  建议专家再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与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若能获全国人大通过颁布施行,我相信,我国动物方面的法律,就没有空白了,就完善了,就与“国际接轨”了,人与动物,自然就会共生共荣了。
  
  更希望专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保护法、下岗职工保护法、城市无业人员保护法等建议稿,若能颁布施行,那简直就是功德无量了。
  
  翘首以盼。

                         (散文编辑:散文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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