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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飞:中央政法委对权力寻租者设置高压线

散文
时间:2014-02-28 09:26散文来源:本站原创 散文作者: 空中飞点击:
        

  
  【散文在线•时事聚焦】报道:减刑、假释等,原本是激励入狱者“重新做人”,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督,它们很大程度上却异化为刑罚执行腐败的“后门”。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指导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纪律责任(2月26日人民网)。刑罚执行出现腐败,既是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也与权力运行中缺乏监督有关。“提钱出狱”已冲击国家司法的正义根基,只有走出内部监督,才能真正遏制“提钱出狱”现象。这次中央政法委对权力寻租者设置高压线,明确规定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执法司法人员利用权钱交易帮助罪犯脱责,将从重追究刑责。凡是提请“减、假、暂”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相关裁定书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方便媒体及公众监督,确保程序公正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
  为了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激励罪犯改过自新,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批准其在一定期限内在监外服刑。这些“减、假、暂”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对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推行市场经济,这个制度逐惭变了形。有的罪犯以权、钱“赎身”,损害了法律权威。针对这一现象,遏制高墙内外腐败,强化刑法的威慑力度已成当务之急,中央政法委这才出台《指导意见》。
  近年来,一连串“蹊跷”案件的相继曝光,不仅让高墙内外串通违法的链条浮出水面,也将执法司法环节的诸多漏洞,清晰地呈现在了人们面前。一些已判刑的官员、富商利用人脉关系,钻制度空子,拉拢腐蚀监狱、看守所人员,进行权钱交易。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6708人,其中减刑不当13214,假释不当2181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13人。这么多人的执行不当,说明监狱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不严,乃至存在着权力寻租行为,不仅为富人和精英,甚至为势力强大的黑社会人物提供了寻求假释的巨大空间。那些被判刑后不再被媒体监视的贪官,利用在任时打造的强大关系网,便可轻易逍遥法外。导致网民调侃司法腐败,得出“贪官判刑+保外就医=没反腐败”的结论。
  今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张海案原生效判决认定张海有立功表现的事实有误,对此进行立案审查。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部分案情,检察机关对此立案24人,涉案范围波及司法机关、看守所、法院系统及部分律师、社会人员。2007年2月,佛山市中院判决张海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执行有期徒刑15年。为了张海减刑,原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送给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3万元,为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罗建能将一起抢劫案线索告知律师,告诉张海检举抢劫者。在没有破案的情况下,澜石派出所将该案检举材料交给了佛山市看守所,律师事后送了3000元给民警宋祥来。佛山市看守所向省高院出具张海在押期间有立功表现的书面意见,高院二审认定有立功情节,改判张海有期徒刑10年。
  从2005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开始,到2011年1月25日刑满释放,张海先后在佛山监狱、番禺监狱和武江监狱服刑。他在监狱里面享有优待,住单间配液晶电视睡席梦思,平日可穿自己喜欢的服装,不参加生产区劳动,持有手机可随时对外联络,吃不惯监狱的菜,还有厨房自己做,定期送来报刊杂志,过得逍遥自在。而在外面的律师,直接与狱警串通帮助张海,“没线索制造线索”,二次获得立功减刑。去年韶关市中院对张海两次“假立功”减刑裁定予以撤销,省高院也对张海二审判决予以立案再审。广东省检察院证实,目前张海已逃往境外,有关部门正在启动追捕和引渡程序。张海能够作假减刑成功,也与女友在狱外,行贿官员不无关系。仅涉案官员就包括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原副书记、巡视员王承魁,以及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狱政管理处处长郭子川等人。
  虽然张海靠虚假立功出狱,但他毕竟还是坐了5年多牢。而广东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追缴赃款268万余元。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他花了不到10万元钱,贿赂买通相关人员,制作虚假疾病鉴定材料,以“保外就医”之名逃避入监服刑,一天牢都没坐。法庭宣判当日,他就保外就医直接回家,住别墅、开宝马,泡茶楼、在江门一个高档小区过起了神仙日子,比张海更逍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要不是2010年12月,河源市看守所民警吴景卫和指导员涂亚造被另一案刑拘,两人交待除帮助因受贿和贪污被判刑5年的原潮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益民,伪造病情获得保外就医外,还帮助林崇中伪造过病情鉴定获得保外就医。广东省检察院,才把在监狱外“逍遥”一年多的林崇中,重新“送”回监狱。
  经查,林崇中家属贿赂了时任河源市看守所所长的刘某某、指导员涂某某以及河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长及一名医生。医生出具了不实体检报告,而医务科长则直接在报告上进行了删改,使其更适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再由看守所出具允许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申请交由河源市中院,法院据此宣判。然而,像林崇中这样打通暂予监外执行关键环节,把“暂予监外执行”变成不执行,把“保外就医”变成“护身符”的腐败官员,依旧大有人在。一些“漏网之鱼”之所以可以逍遥法外,与当前的司法环境有着密切关系。许多职务犯罪的案件在开庭、审判时没有及时向媒体、社会公布,才让暗箱操作成为可能。只有把保外就医的程序纳入诉讼程序,把进行体检鉴定的医生视为司法鉴定人,一旦做出虚假鉴定,就要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让贪官不再打歪主意,老老实实服刑。
  花钱“捞人”在中国的司法生态中流传许久,张海与林崇中亦非孤例。央视报道近5年日均逾30人被违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能否堵住这一司法审判之后的漏洞,关系到民众对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的信心。好在司法机关有错必究,对张海启动追捕,已将林崇中收监,这样的追惩令人欣慰。为了强化责任、从严惩处腐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承办人、批准人,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执法司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
  《指导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等制度,体现了用阳光破除暗箱的思路,对于倒逼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依法操作,堵住随意变更刑罚,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网民记得在2002年,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因在监狱写书,监狱方于2005年11月对其减刑一年,公众就对这种减刑产生了怀疑。可后来,他又再次被减刑两年零六个月,怎么立的功,公共却无从得知。同样,因写书被减轻处罚的高官不在少数,很多是请秘书或者枪手将写好的书稿带进监狱,高官们署名之后,交给狱警就可减刑。写书只是个幌子,背后还是用钱来开道。媒体报道海南乐东监狱第四监狱区长张同泽,在他任职期间,服刑人员最少可以用7000元买来假释,1500元就可以买来减刑,来者不拒。最后因收受罪犯贿赂曝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发生在高墙内的种种腐败行为,再度进入公众的视野。说明执法人员滥用权力问题非常突出。这必将损害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信心,加剧社会的信任危机和治理难度。这次中央政法委出台的指导意见,无疑有助于刺穿羁押场所内的腐败阴影。从某种意义上修补了一些制度漏洞,对于防范监狱方的暗箱操作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起码能挤出自由裁量权上的部分水分,哪怕有人钻空子,也能够确保罪犯服刑的最低时间。例如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4年,最低也不会少于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5年,最低也不会少于22年。
  一个法治国家长期存在司法腐败问题,又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就会被那些“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败类们毁掉,就会被那些“管监狱吃犯人”所毁掉。目前,司法腐败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个别地方严重化的倾向比较明显,几乎像癌细胞一样的厉害,开始扩散到基层司法机关,甚至渗透到每一个司法环节,成为司法机关久治不愈的顽症。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腐败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敢不敢揭开伤疤,彻底挤出脓水,让伤口愈合。司法腐败不除,难求司法公平。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就是对权力寻租者亮剑,真是切中了要害,令人大增信心。要求所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都要公示,这将对提升办案质量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可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司法公信始于透明,破除减刑假释中的黑箱操作,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引来“阳光”,让别有企图的钻营之徒无所遁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否守住打击腐败的最后防线,我认为光有指导意见还不够,还必须根据指导意见细化可操作性的相关规定。如服刑官员因为积极写稿获减刑,那写什么样的稿件能够“减刑”?多少字数应该明确量化。要详细规定法院公开案情的时间和程序,以免法院“选择性公开”。只有尽量堵塞各种漏洞,强化责任追究,对造假者“零容忍”,不管何时被发现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只有长期保持惩腐高压线的威慑力,才能消除执法人员与服刑人员作弊捞人的乱象。只有捍卫司法公正,公民才能洁身自好,官员才能奉公守法,社会才能减少犯罪。
  2014-02-2716:04:06
  

                         (散文编辑:滴墨成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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