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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斗”是矛盾激化的反映

散文
时间:2010-11-18 23:38散文来源:本站原创 散文作者: 空中飞点击:
        

【导读】我们的法律是自身有问题,还是执行者即法官有问题?如果是法律有问题我们该从哪方面完善?如果是执行者有问题,那是不是说明在一些地方,法律还在权力的控制之下? 


  【散文在线·时评】报道:公平判决是涵养公民法律信仰的最好方式,一旦人们对法律失去信仰,后果必然危乎殆哉,它不止让法律形同虚设,最可怕的则是“私刑”盛行,比如当事人放弃法律途径,转向决斗甚至单向行使更为惨烈的方式。无论真相是什么,无论彭北京有无受到不公对待,相关部门都应该积极介入,还法律一个公道,以重塑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近日郴州彭北京在几家知名论坛,向湖南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晓龙和执行局长郑建华在网上发布了一份“荒唐”的《决斗书》。他在决斗书中要求用最原始的丛林法则,与李晓龙和郑建华等青壮年“决一生死”,来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在决斗书中,彭北京提出要在当地最热闹的广场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的方式决斗。并且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进行见证,而决斗的结果要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法律约束,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说它“荒唐”,是因为这种江湖斗殴在现代社会是于法不容的,而且是不可能实行的;说它不荒唐,是因为事情起因正是当地法院枉法所致,谁也无法替他找到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
  《决斗书》的发布引起了郴州市委书记的高度重视并作了批示,要求法院复核相关案件(成都商报12月30日)。这篇看上去有些无厘头的决斗书却让不少网友怀疑。这个看似无厘头的决斗书,却在互联网引发了无数同情,彭北京的遭遇引起了许多网友共鸣,不少人在向彭北京表达支持的同时,纷纷陈情自己的无奈遭遇。比如有网友坦称对法律的理解是:有钱人就是法;有权人就是法;执法者就是法;有背景者是法。可以断言,许多网友的陈述有失偏颇,但谁又能否认现实生活中存在司法不公呢?揆诸现实,在一些时候,首先是法官践踏了法律,糟蹋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才使更多人失去信任。法律的威严和庄严在于人们“信仰”,一旦人们潜意识存在上述网友这种想法,将是多么可怕。好在郴州市委书记很明智,批示回应称有冤屈,请上级法院复审。
  事情回放:1995年5月8日,彭与黄某等三方投资成立一家水泥公司,后因内部股权转让问题发生纠纷。“由于黄某系时任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曾因受贿被判处死刑)的干儿子,郴州中院在曾锦春的干预下枉法裁判,侵害了彭北京的合法利益,并在执行过程中违法执行。同时,执行法官还以执行的名义,长年打白条占用彭的82万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虽然曾干预此案的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已获极刑,但他的案子却一直未得到纠正,使他对法律解决丧失了信心。
  一个55岁的老人,以风烛之躯,要与两位精壮之年的司法官员决一死战,这分明是飞蛾扑火,自取灭亡。因此,如果没有天大的冤屈,断然不会作出如此惊世骇俗的决定。所以,我虽然不清楚彭北京老人的冤屈,也不能就此认定这场官司的事事非非,但我相信,在这一官司的幕后,尚有许许多多的我们并不知道的东西,需要有关部门的查清。
  现代科技造就了网络,也无意中走出了一条新的公民权利救济的途径。彭北京由于对案件裁判和执行不服,先后依法提出异议、申诉、控告,也找过法院、检察院、纪委、人大、信访局和新闻媒体,现在却要以一种不可能实现的在网络上下战书的方式,试图引起公众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原来郴州这个地方是有“来历”的地方,以前并不是一片晴朗的天。大家都知道,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长周政坤、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死刑,陪同他们一起落马的还有原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原郴州市组织部长刘清江。而且,号称“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原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的落马,恰恰是彭北京、李民主、黄元勋三人结成“举报曾锦春联盟”经过漫漫的上访路,经过长年的斗争的结果,这是一个典型窝案频发的地方。
  在诸多的救济途径当中,应该说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是最高法律层面的法制监督。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可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检察院监督手段的规定有限,没有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而且上级检察院抗诉的权力也缺少具体的手段来实现。而检察院的审判监督不充分,发生彭北京的权利救济打转转的现象就不奇怪了。
  今年11月28日,郴州市政法委纪检组长方勇和郴州中院纪检组长曹文杰约见过彭北京,向其通报今年5月完成的一个调查报告,称郴州中院和相关人士在彭北京案件中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有网友认为“何况正是由于‘彭老爹’四处告刁状,省里、市里对该案多次调查,均未查出任何问题,纪委也正式答复了‘彭老爹’。然而‘彭老爹’却无赖地硬是要把白的说成黑的,无非就是想通过恶毒攻击,妄图达到他挟私报复,要回已经被法院依法执行的财产。”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某和执行局长郑某是否有问题,我们暂且不说,但是,如果以省市调查说明没有问题就可以说真的没有问题,那么当初,李大伦、曾锦春他们那个没有炼就金刚不败之术,经受过无数的调查组仍然以“没有问题”告终,他们也可以说是无罪了?如今,在官场上,早就形成了一个官官相护的网络,那个当官的在上面没有几个人罩着—---何况是一团混水的郴州市,蜻蜓点水式的调查,能查出他们什么问题吗?
  只有政府守法,执法者守法,一言一行以法律为准绳,才是法治的真义。遗憾的是,彭北京发布《决斗书》,宁愿相信丛林法则而不是法律,恰恰说明郴州当地的司法环境不容乐观,没有人可以漠视这样一个公民的悲剧,同样,当地政府也不该漠视这样一起看似“荒唐”的事件。
  司法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维护正义者尤其要靠恪守司法底线来捍卫正义。公民需要司法正义的大门随时敞开,没有人愿意四处寻找“敲门砖”——不是人人都能想出决斗这样的创意的,且即便想出来了,也未必有彭老汉那样的血性去叫板。这次的决斗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决斗,而是当事人向司法官提出决斗请求,这在中外司法史上实属罕见。这个决斗故事的隐喻是:司法在当事人心中根本就不再具有公信力,当事人宁愿求助于虚无缥缈的上帝或者运气、体力,司法失去了居中仲裁人间是非的能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可是对审判的监督还不完善,这往往可能导致司法腐败,从而让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现在彭北京的《决斗书》得到了郴州市市委书记的重视,认为彭北京有冤屈,而郴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却认为彭北京一案是依法判决,依法执行,他并无过错。对于孰是孰非暂且不论,其实纵然彭北京一案是依法判决,依法执行,如果该事件最后还是由审判机关自己当自己的法官,无人介入监督的话,也难以服众。
  彭北京老人要求跟司法官员决斗,正是那种司法真相难求的的无奈之举,正因为他认为受到司法的“暗箱操作”,他已经无法相信有关方面的调查,如果我们还用以前那些调查结论搪塞他,那只能让我们的司法公信力再次蒙羞。所以,我们希望,解开这个死结,唯有最高司法机关对此案进行重审,或者由中纪委进行深入调查,才能查清其中的内幕,如果彭北京老人有冤屈,就为他洗冤;如果法院院长与执行局长是公正司法,那么就恢复他们的名誉,恢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我们的法律是自身有问题,还是执行者即法官有问题?如果是法律有问题我们该从哪方面完善?如果是执行者有问题,那是不是说明在一些地方,法律还在权力的控制之下?一个社会,真要是到了人们连法律都不信的时候,违法犯罪行为还怎么控制?社会还怎么能够和谐?丛林法则是弱肉强食,法律与之相反,是保护弱者的,而现在,弱者却宁愿放弃法律赋予的权利,用“最原始的丛林法则去解决问题”,这说明了在一些地方,法律比丛林法则还可怖?
  此事留给了我们沉重的思考:对于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晓龙和执行局长郑建华,如果认为彭北京老人的话是一派胡言,那么,我倒是建议,要求最高司法机关对此案进行重审或者请求中纪委介入调查,还自身清白,进行“阳光澄清”。此案不存在保密的问题。郴州中院的判决和执行向相关方面汇报并通过有关途径来澄清,也是应该和必要的,但现在既然彭北京已通过媒体公开PK,为什么郴州中院就不能来一个对等的“应对挑战”呢?如果不作出“阳光澄清”,不外乎会给公众留两种理解,一是如今已是改革开放的年代,但郴州中院至今仍是“闭门办案,关门澄清”;二是不免让人猜测这中间还是有“鬼”的。
  如果对此事仅仅是指责或者敷衍了事,反而可能使得自身在公众面前更无公信可言,失去安身立命之本。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最终还得走法律程序。如果人们都对法律程序失去了信心,这个社会就会出现以江湖法则来解决争端的现象,而这种现象除了有权有势的人外,对谁都不是福。
  “决斗”事件,从一定意义上,是正义得不到伸张之后的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事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如果领导干部都能像现任郴州市市委书记戴道晋那样,发现问题,发现冤情,不推诿、不回避,及时做出处理,就会及时化解许多社会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此案在复审中,只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敢于向贪赃枉法者开刀,正义就一定能够得到伸张。我们更希望郴州市市委书记戴道晋,以向人民负责的精神,敢于碰硬,对此案一问到底、一抓到底。其实决斗书也是一剂“清醒剂”,让正在成长的法治社会更加“清醒”起来,既要看到当前法治的进步,又要发现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隐患与弊端。决斗书的出现也是好事,它提醒着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治社会的建设,包括健全法律纠错机制在内的司法建设。
  (2009-01-012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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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文编辑:江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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