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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戴套不算强奸的强盗逻辑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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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7-15 12:01散文来源:本站原创 散文作者: 空中飞点击:
        

  【散文在线时评】报道:近日,天涯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7月12日重庆日报)。目前,公安机关对此事仍没有调查结果。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事情始发于5月17日,贵州毕节阿市中学这天进行法治宣讲活动。邀请毕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张强、阿市乡派出所所长王腾等领导人宣讲交通知识,禁毒贩毒等基本法律常识。中午12点,学校把各位领导召集到乡政府的食堂吃饭,这里是学校经常用来招待客人的地方。校长代礼平点名要周琴老师去给各位领导们敬酒,表示学校的心意。作为下属周老师拗不过代校长,周琴只得来到8位领导之间,她被要求依次敬酒,每人一杯。除此之外,她还被要求另敬交警大队教导员三杯,另敬土管所所长王忠贵两杯。出于工作应酬,不得不敬酒。她的酒量喝50度白酒4杯可以承受,当时被要求敬了十五六杯,已经严重醉酒。当周琴趔趔趄趄地从政府食堂走出来的时候,她遇到了之前敬酒的土管所所长王忠贵,从此噩梦开始。
  
  王忠贵把车开到周琴的身旁,要求送周琴回家,当周琴上车后晕晕糊糊,以为是回家的路,那知王忠贵把车开到土管所,将周琴带回了土管所自己的办公室内。王忠贵走到门边把门关上,插上插销。当时神智还有些清醒的周琴已经意识到了危险,她借口进洗手间,以此来躲避他。出于安全考虑,周琴将两道门都反锁。她用后背死死抵住门,但酒精已经开始发生作用,醉得她睁不开眼,渐渐昏睡过去……。当周琴苏醒时已是下午6点钟,她发现自己躺在王忠贵的床上,而她身上一丝不挂。顿时,她明白此前发生了什么事,我被作为“领导”的王忠贵强奸了。事后得知王忠贵是在土管所一楼拿的木梯子,搭在卫生间的外墙上,然后爬进的卫生间。
  
  一天来,女儿把自己关在屋里啼哭,眼睛红红的,妈妈李心萍发觉女儿神色有点异样,就问发生了什么事,在母亲再三追问下,周琴才说出了昨天晚上的遭遇,“我被强奸了”,母女俩抱着痛哭。周琴不想报警,害怕以后她的名声全部被毁。今年26岁的周琴,2010年大学毕业后,遂考入毕节市阿市乡一所小学,后被借调到阿市中学,担任该校初三年级英语教师。如果报警,这份教师岗位就靠不往了。周琴把她的遭遇告诉了已经交往半年的男友,男友支持她报警,说如果你这次不报警,还将会有下一次受侮辱。母亲也点头同意,于是在5月18日晚上7点,周琴向阿市乡派出所正式报警。
  
  5月19日下午2点,毕节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对王忠贵的卧室进行了调查取证。土管所房屋后面发现了用过的避孕套,房间内有卫生纸,警方还将床单拿去化验。警方在查看现场时,在土管所一楼发现了木制楼梯,外墙上还发现梯子曾经搭在上面的痕迹。这些足以证明,王忠贵和周琴是发生了性关系。然而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却说出了:“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番滑稽可笑的话语,让人们难以接受。人们都知道是不是强奸,关键看周琴是自愿还是被迫这个常识。当周琴选择报案,意味着她不是自愿的。但现在却被告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我认为这种荒谬的结论完全是错误的。
  
  随着警方的刑事立案,各种“私了”的声音也随之而来。一位自称是国土资源局的周姓工作人员找到她和母亲希望他们不要再告王忠贵,并说这个事不要闹大,不要伸张,他们会处理,可以商量补偿。最后被周琴母女拒绝。普宜乡土管所所长也曾找到周琴的姨爹,希望他能劝劝周琴母女不要把事情闹大,并称某国土局的局长要见她们。周琴的姨爹也拒绝了。至此,周琴再也没能返回学校。“现在初三的学生都毕业了,可能永远都无法教他们了”,周琴向记者说。她并不知道,自己身上的案子,要何时才能查清楚。
  
  派出所的教导员先是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然后竟然劝她私了和解,而且当地一些头面人物也紧跟来说情,一时间,说客纷至沓来。其目的就是要周老师不要把事情公开闹大,他们好“暗箱操作”,做内部处理。当然,这一切可以为“私了”而努力的前提,就是所谓“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强盗逻辑。当地警方如此“向着”王忠贵,还有一个原因,哪就是当天喝酒的中午,而周琴敬酒的对象就有派出所长和教导员。其中的“猫腻”不言自明,那就是要公开保护王忠贵这个哥们。公安机关到目前,还没有调查结果出台。由此看来,这个避孕套里绝非仅仅只有一根强奸“淫棍”,至少还有瞒天过海、蔑视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推诿塞责为罪犯开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私了和解)的企图和权力阶层某种默契的利益联盟。
  
  应该说,这是一桩典型的领导不像领导、警察不像警察的伙同犯罪案件。不知道代表警方说话的钟显聪,这个语出惊人者最后如何收场。看看这个胆大妄言的警官是怎么进入警界的,这么多年是怎么一步步升迁的,这个糊芦僧断了多少糊芦案,做了多少循私枉法的事?可见他说这话是习惯了用屁股决定脑袋来思维的。不知道他办过多少冤假错案,为官员开脱过多么次类似的罪责?钟显聪为强奸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单方面要求当事人接受和解,明显的是引诱、误导、威胁当事人行为。如经证实,不仅不能为纪律所容,更不能为法律所容。依据刑法第399条之规定,已涉嫌犯有徇私枉法罪。如果我们所质疑之情节都果真为事实,警官徇私枉法之恶,更超过王忠贵直接的强奸罪行。强奸只是个人行为,受害人还有抗争的机会,而徇私枉法是制度行为,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权,几乎会彻底泯灭受害人抗争的可能。这样的坠落警官还能容许他继续留在警界上执法吗?使用这种警察只能败坏公安执法者的良好形象。
  
  作为受害者周老师,显然是在被灌醉酒并丧失知觉和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被禽兽所长强暴。那请问在之后警方已经找到避孕套等相关物证的情况下,难道这种方式还不算强奸吗?非得在有暴力情况出现的时候才算强暴吗?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我国刑法第236条也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黑纸白字的解释难道警方真的不懂吗?可笑的是发生此案的前因,竟然是政府和学校之间正在联手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请这些“领导”们正在给中学生们上法制宣传课,难道是这样普法的吗,真是讽刺到了极点。
  
  女教师遭官员凌辱,该追究刑事责任者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已经明朗,事实已很清楚,可是接近两个月了,居然就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这是为什么呢?难道被人强奸时还要找两个证人在旁边吗?但仍有一班人还在上窜下跳,为了阻止事情通过司法解决不遗余力,涉嫌构成干预司法罪。即使不构成罪,这些人企图“私了”的德行也非常可疑。他们是否还有资格出任公职,不妨待调查结束后,专门听取公众意见。是哪条法律规定,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照这种说法,强奸犯只要准备了避孕套就可以光明正大地为所欲为了?如果按照当地警官的这一说法,是不是以后强奸罪就可以废除了,只要哪个男人来了欲望,想要强奸哪个女人,只要随时携带一只避孕套就万事大吉,就可能随心所欲的发泄?
  
  警方竟然作出这样的论断,让人愤慨,这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受害人不负责任的态度。在这起刑事案件中,不难看出社会存在的种种“潜规则”。警方本应该为社会的弱者和受害者说话,反而在遇到一些政府官员违反法律,甚至触犯刑法时,总是有所尺度和分寸,充当其不折不扣的“保护伞”。“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让所有的网民都唏嘘不已。难道这个套就有这么大的威力吗?竟然能“避开”森严的法律,成为警方啼笑皆非的道具。如果不严惩戴避孕套强奸的王忠贵,那么谁来还周老师一个公道呢?难道警方就这样说了算数吗?还是这个社会法律本身存在不足?值得同情的是,周琴在受到凌辱后,敢于公开揭露一些官员卑劣的作为,希望法律和社会还给她的一个清白,作为网民都应该大力支持她、声援她的正义行动。
  
  钟显聪清楚的很,他抛出所谓“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荒唐的谬论,主要是为了保护罪犯的利益信口雌黄。为了达到其官官相护的目的,动用的潜规则,试图软硬兼施的化解案件,达到所谓“私了”的结果。显而易见这是对警察职责的亵渎、对女性尊严的践踏、对人权的漠视。试想如果警方的这一说法成立,那无异于再次伤害了被官员强暴的周老师,更是让法律的威严荡然无存、让政府的形象受损,更可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可能继续为所欲为的利用权力达到侵害更多妇女的罪恶目的。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听了让人脊背发凉,这是对所有民众的一种侮辱,更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打击和对犯罪分子的一种纵容!这应证了前一段时间某性学女硕士倡导递套套应对强奸的微博强语,可没想到的是,女硕士发布此微博后却成为了舆论争议的焦点。但在贵州却发生了戴套不算强奸的悲剧,再一次的让我们看到了人的尊严让法律凌辱。这对每一位公民而言,这就是一场挑战,这对所有女性而言,这就是潜在性危险,要知道一件事情发生了,下一件同样的事在中国发生的几率是非常高的。身为警察,身为执法人员,应该扪心自问的是良心与法律!有道是:“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难道我们当地官员对此事不应该发表个简短信息吗?也好让民众知晓事态的发展态势,那些人民警察更应该反躬自省学习法律,不要有习惯性转移矛盾、回避自身失职之嫌!戴套不算强奸这个谬论似乎比药家鑫和李昌奎的“自首”更狡猾、更阴险,如果这个“逻辑”一旦成立,其推广开来后果是非常可怕和贻害无穷的。因为其可以为这方面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很好“免罪牌”和“保护伞”,那么强奸犯可以有恃无恐的作案,必将对社会稳定和妇女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从戴套不算强奸的荒诞闹剧来看,选择性执法与选择性判案已成为了当今社会最大的诟病,它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成为了国家法治进程的拦路虎。正所谓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强权之下某些病态的强盗断案逻辑则成了最无耻的笑料。不将强奸犯绳之于法难消众怒,此案如何发展,媒体将会密切关注。
  
  (2011-07-1319:20:09)

                         (散文编辑:江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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