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则贴子,我绝对没有怀疑“飞奔的大蚂蚁”网友发贴的善意,只是就贴中所讲的骑行者向路人求助究竟是不是诈骗行为的问题,有必要探讨一下。
法律上对诈骗是这样定义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行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对严重的诈骗行为即诈骗罪的判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普通的诈骗违法行为则应当由公安机关鉴定和处罚。我们知道,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构成,应当具备主观上的恶意和客观上的社会危害性。从贴主所发图片上看,这两个年轻人只是在公路绿化带上举着求助的牌子,没有围堵公路,没有拦截行人,我们无法判断他们的主观恶意在哪儿,更不能断定他们寻求帮助有哪些社会危害性。
关于贴主“他们俩年纪轻轻不学无术,有手有脚,靠欺骗大众的良善爱心不劳而获”的评论,本人就更不赞同了。有的人一出生就含着金钥匙、银钥匙,躺在父辈的功劳簿上,读书、就业、分房、娶妻、生子,拿着年薪十几万的俸禄,享受着制度带来的一切便利;有的人为了能够在城市扎根,牺牲几代人的青春,至今还沦为房奴。在社会发展极度不公平的今天,贴主这种随便扣帽子的做法不太妥当,建议你以后还是得多了解一下社会现实为好。
即便是两个年轻人是假的骑行者,他们的求助行为,也不必引起这么大的社会仇恨。如果能在这个社会找到合适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谁会在这个车流中向路人伸手呢?
1800多年前,有一对姓董的父子因为战乱,从山东逃荒到孝感。不久,父亲病逝了。年幼的小董举目无亲,欲哭无泪,只好在路边树一个牌子:谁能安葬我的父亲,我会卖身为奴,报达终身。这个年幼的孩子叫董永,他孝感动天的故事被传颂千年。奇巧的是,与卖身葬父故事发源地同时被传扬还有“奸HP,狡XG,又奸又狡是HC”的顺口溜。卖身葬父于个人是美名,于地方是耻辱。
当然,你如果发现真正有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正在发生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将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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