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最近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更多的人关注的司法公正不公正,我则关注于欢这样做,该不该,值不值?
我在“凤凰网”上看到的报道有这样一个情节: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他留着小胡子、长头发,身穿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故意略去,免得侮辱了大家的眼睛——引者注)出来,对着苏银霞(于欢的母亲——引者注);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于是,于欢刺死了林志浩,同时刺伤了另外三个人,用的是水果刀。
同时刺杀四个人,为什么单单林志浩被刺死,因为林志浩是流氓。
不用怀疑,于欢刺向林志浩时,一定更用力,选择的部位也一定更是能够置人于死地的部位,为什么?因为林志浩是流氓,他侮辱了于欢的母亲。
林志浩肯定是个流氓。“他留着小胡子、长头发,身穿白色半袖”,长相就是流氓;“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对着苏银霞”,行为更是个流氓。
流氓之所以敢为所欲为就在于他抓住了善良人“不愿突破道德底线,不敢突破法律底线”的特点,你不愿意突破的我愿意突破,你不敢突破的我敢突破,所以我可以为所欲为,所以我占便宜你吃亏。这就是流氓的逻辑。
不过,流氓,我要告诉你,敢于突破道德底线,用卑鄙下流的手段侮辱别人的母亲,我不会,我不愿意用同样的方法去侮辱你的母亲;但是,你突破法律底线去犯罪,别以为我就不敢犯罪,告诉你,我可以用同样的手段置你于死地,我同样敢犯罪。
于欢犯罪了,目前被判了无期。别说判了无期,就是判了死刑,于欢,你也值。面对如此侮辱自己母亲的人,不让他死,那才不是人。为了母亲的尊严,死又何妨?只要能将侮辱母亲的人付出代价,自己付出什么代价都是值得的。于欢,我挺你!
马雅可夫斯基说得好:“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流氓为所欲为的时候,善良人在可以忍让的范围内,不必与之计较,但是,假如他用最卑鄙的手段侮辱人的时候,犯罪又何妨?
流氓,我告诉你,别以为我不敢犯罪,你错了!
赞
(散文编辑:滴墨成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