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消协在通报2018年开展的农村集贸市场调查体验情况显示,当前我国农村集贸市场实地体验评价得分为67.12分,处于及格水平。在质量管控、卫生安全、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假冒伪劣、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缺斤少两以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多发。由此,整治农村集贸市场乱象,加强监督管理亟待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集贸市场发展迅猛,规模巨大,成为农民群众购买生产生活用品的主要场所。商品也由最早的油盐酱醋、化肥农具,到服装鞋帽、小家电,发展到今天的几乎涵盖大商场绝大多数商品。甚至过去在城市才能见到的有奖销售、超市连锁、一站式服务、各类保健品等,应有尽有,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了便利。 长期以来,农村消费市场基本上处于自发式发展模式,农村缺少什么就销售什么,农民需要什么就卖什么,当地政府规划难以跟进,市场监管难以全部覆盖,加之农民消费大多处于低水平、低价格、低要求的满足一般现状阶段,普遍对商品认知、识别、辨别能力不高,导致农村集贸市场涉嫌假冒产品和“三无产品”发生率高,成为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安全隐患产品、过期产品集中销售地,损害农民利益,侵害农民权利,危害农民生产生活安全。 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必须综合施策,强化市场制度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肩负起统领管理职能,明确农村集贸市场开放的基本条件,针对不同的市场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市场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巡查、质量跟踪、价格公示和秩序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对不法经营者要严肃查处。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作为,维护农民消费权利,更好地服务广大农村消费者。 (此文原载《人民网》) 赞 (散文编辑:江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