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后,朱德带领起义部队与毛主席在井冈山会师。当年10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为了冲破国民党政府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发展苏区经济,保障红军和群众日常必需品的供给,各级苏维埃政府发动群众,建立合作社组织。 1928年5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财务委员会和新遂(永新、遂川)边陲特别区工农兵政府在井冈山茨坪、小井创办公营商业——公卖处,拍卖战争(或打土豪)缴获的物资。尔后,根据群众的要求,又采取群众凑股集资、民主选举干部和年终分红的形式,在井冈山大井、白银湖、下庄和永新县塘边乡等地,兴办具有合作社性质的公卖处。这是苏区最早的合作社组织。 同年7月,宁冈县大垅工农兵政府,利用湘、赣、粤边境经济来往频繁的特点,在大垅圩场创办公营商店,规定凡使用工农兵政府铸造的银元在本店购买货物,一律予以优先和优待。这一做法起到了平抑市场物价和方便红军、工农群众购买的作用。1929年2月,赣州市寻乌县留车、南桥区成立了贩卖合作社,采取各种方式组织货源,增加对红军和群众日常必需品的供应。同年12月,攻略县水南区先后开办消费合作社和红色饭店,除供应当地群众油盐等商品以外,并接待过往红军、红军家属、红军伤病员和难民。当时,赣东北、赣东革命根据地也有了红色饭店。1930年3月15日,赣西南革命根据地举行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提出一系列消灭工农产品“剪刀差”的措施,其中主要一项措施是合办合作社,规定每个乡都在年底以前建立1个合作社组织,并且已完全实现会议所规定的目标。 同年6月,赣东北革命根据地派工作组深入各县、区帮助组建合作社。至年底,在每个区和大的乡都建立了区合作社组织。1931年2月,在中国工农红军取得第三次反“围剿”战争胜利后,苏区革命斗争形势发生变化,一些没有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地区都建立起来了,合作社机构也在这些地区随之建立。1932年,国民党军队对苏区发动第四次大规模的军事“围剿”,经济封锁更加变本加厉。为此,临时中央政府要求各地竭尽全力推进合作社的发展。 当年,全省各地苏区在加速发展区、乡合作社的同时,迅速建立了一批县级消费合作总社。其中有横峰、弋阳、贵溪、乐平、万年、上饶、德兴、余干、玉山、石城、太雷(1933年8月以张太雷烈士命名的县)等12个县。县消费合作社总社除领导本县开展合作工作以外,还直接设立经营部,为红军和苏区群众供应日常必需品。1933年上半年,江西省境内苏区消费合作社已发展到417个。 同年8月,临时中央政府召开江西南部17县经济建设工作大会,提出在8-10月3个月内,每个乡建立1个粮食合作社、1个消费合作社,各发展50万社员,各筹资50万元的“冲锋计划”,整个苏区又掀起一个新的合作社发展的高潮。在大会召开1个月以后,兴国县实现每个乡有1个消费合作社的计划,并增加16个县合作总社,其中有兴国、宁都、胜利(1931年冬由宁都、于都、兴国3县的部分区乡成立的县)、赣县、永丰、瑞金、于都、广昌、乐安、会昌、安远、寻乌、宜黄、西江(1933年7月由会昌县西江等区成立)、杨殷(1933年8月以杨殷烈士命名的县)。 到了1934年2月,江西境内苏区消费合作社共发展到1140个,比1933年上半年增加1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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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编辑:江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