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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斑马线上的“民间英雄”

时间:2010-10-13 16:36散文来源:本站原创 散文作者: 空中飞点击:
        

【导读】砸车举动,绝非偶然。每天老教师都要去户外活动,早上去公园散步,下午去广场放风筝。这样一位热爱生活的老者为何会做出“举砖砸车”的激烈举动呢?“我就是要引起轰动效应,让政府、社会都来关注斑马线安全问题。”

 【专栏·传媒杂谈】报道:在中国,汽车交通死亡事故占全球交通死亡事故的15%,一年车祸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在兰州,一位迟暮老人,用手中愤怒的砖块,无奈地捍卫着“斑马线”上最后的尊严,成了“民间英雄”。昨晚,一位老人身穿背心站在兰州南滨河路金港城小区北门前的斑马线上,手中拿着砖块,只要有车辆闯红灯经过,司机就会收到一份礼物,破窗而入的板砖。他瞄准闯红灯的车辆,只要看见便会用砖块砸去。老人称,一些司机在斑马线上无视行人,他此举就是为了教训这些违章司机。据不完全统计,当晚被老人砸中的车有30辆左右。这条板砖砸向闯红灯车辆的新闻,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也引起了新华社及中央电视台的关注。全国各大网站对砸车的跟帖超过200万人次,由此引发对老人砸车行为是与非的大讨论。舆论一边倒地喝彩,新浪对此做了一个调查,在18000人中,有13000人表示赞成,有人说:向砸车老人致敬!大爷您老当益壮啊!你看那么帅的姿势,年轻时肯定是练铁饼的。还有人说:老爷子砸得好,为什么有的司机被砸了还跑,就是真理!这挥板砖的姿势帅毙了,砸出了气势,砸出了精神,砸出了道理,也砸醒了世道。
  
  这个老人并不是遇车就砸,而是有选择性的,专门砸那些闯红灯的车。老人年过七十,腿脚不好,他家住的这个小区门前有一条斑马线,因为小区住着约3万人,对面又是公园,是难得的休闲好去处,每天过马路的人特别多。但许多车辆看见斑马线不但不减速礼让,反而加速闯红灯,令行人过这里的马路提心吊胆,很多司机根本不管不顾,老人有一次差点被撞倒,这次的行为就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气愤。行动之前,他还专门请人在信号灯上张贴了很大一个条幅,写着“保卫斑马线,守护生命线,向闯红灯汽车开砸”。就因为汽车开得像“赛车”,市民就拎个板砖到斑马线上砸闯红灯的车辆,显然有违法侵权的嫌疑,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们是司机,恐怕也会觉得若是无意闯红灯,车辆也罪不当砸。只是,这一行动从情理上说,似乎又深孚众望,起码走人行道的可能会觉得很解气。老人的目的是主持正义,而司机因为自知理亏不敢计较,没有找老人赔偿。
  
  砸车本来就是一件违法的事,可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支持呢?其实不难理解,老汉的行为是在维护群体性的利益,并不仅仅是其个人行为,当个人暴力被打上群体利益烙印时,即使行为是何等的极端,也会赢得群体成员的支持。周围居民对闯红灯的“马路杀手”早以痛恨不已。人们用怀疑、甚至不相信法治的力量是网民主张“以暴制恶”的重要原因。从重庆彭水诗案到安徽阜阳“白宫书记”报复陷害致死人命案,诸多事实表明,在一些地方,法律成了权力人物掌控的一块魔方。在此背景下,人们难免认为制止某些违法行为,表达自己或他人的合理诉求,与其通过法律径途解决问题,倒不如个人“挺身而出”,或借助网络“揭竿而起”的私力救济形式。长此以往,法律法规无疑将沦为一纸空文。
  
  这位戴着一副眼镜,74岁头发雪白的高中语文退休教师,在斑马线上砸车“一夜成名”。他用极端行为方式来强调个人安全保障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原来就是在这一斑马线上,在2008年元旦,一位老太太被当场撞死。目睹这一惨状、热心公益事业的“砸车老人”反复向市政府和交警部门反映,终于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于今年初在这一斑马线上安装了手动红绿灯。因为没有安排警察值守,也没有电子监控设备,又是直行道,不必担心撞车,很多车不管红灯还是绿灯,一律照闯不误。老人于是又再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却很久没有回音。这才上演了砖块砸车的一幕。
  
  当街砸车,按说该算毁坏他人财物,不抓起来就算宽大了,怎么还有人叫好?什么叫砸出了道理?砸车事件的最后结果是,派出所出面劝走了老人,他的这种行为,在法律的层面是不能允许的。但是这样一件法律严禁的事情,有人做了,还有相当的一部分人响应和叫好。这说明大众不是暴徒,不会凭空为某种不法行为助威,有关方面还是应该从这一事件中看出危机,为何恶性交通事故频出,就是对
  
  这些事件的处理却始终没有起到震慑后来者的作用。不法飞车事件仍然时有耳闻,普通市民走在城市的街道上都不敢保证自己的安全。当一个年过七旬的老人,要靠违法的砸车行为来强调自己应该拥有安全保障的时候,当更多的市民要靠为这种违法行为叫好,来宣泄释放恐慌和不满的时候,肯定说明了我们的交通管理在某些方面出现了很大的漏洞。
  
  杭州飙车惨案尚未走远,这一交通事故之所以迅即上升为公共事件,从而引起公愤,本意并不在于政府部门在此事上做错了什么,而在于长期以来,在规制交通秩序与平衡路权关系上,职能部门集体性呈现一种宽松而放任的姿态。就拿汽车闯红灯来说,只要没有电子眼,只要没有交警在路面上,某些地方的斑马线其实和横穿马路的危险几乎差不多。这些年,我们听到看到的发生在斑马线上的惨剧还少吗?法律与规则可以逾越,就更加不要谈更高层面的“车德”了。出事了,都怪司机。当然,司机是直接肇事者,罪责难免。如果是一个两个司机堂而皇之闯红灯,我们可以归咎为素质,然而,如果为数甚多的司机都来闯红灯,就譬如新闻中的老人短短一段时间就在一条斑马线上,抓住数十辆闯红灯的车主,这恐怕就不单单是司机素质不高的问题了。
  
  这说明我们的司机的守法意识与道德观念有问题,据报道:老人每砸一辆车,人群中就会传来“砸得好”的声音,老人的做法令很多老百姓解气,狠狠地“教训”了那些无德司机。很多人为老人的“壮举”叫好,不过老人的行为过激,合情但不合法,不宜提倡。保障相对弱势的行人安全,永远无法靠自发意识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的确是需要有刚性的制度体制,环境氛围等扮演“砸车老人砖头”的角色,给违规司机痛感与警醒,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我们现有的法律对于闯红灯司机的处罚太轻了,违法成本太低。在我国,车辆闯红灯,处罚也就是罚款和扣分。所以,在很多司机看来,闯红灯无非就是交钱,根本谈不上尊重生命这样的严肃话题。笔者认为,要加重对于没有造成后果的闯红灯等行为的处罚,要将违法升级为犯罪,很有必要。实际上,从法理上讲,闯红灯行为完全可以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车辆闯红灯理应属于后者。闯红灯的故意,属于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司机明知自己采用闯红灯的方法,会严重危及闹市交通道路上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车辆的公共财产安全,但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是一种间接故意。
  
  砸车举动,绝非偶然。每天老教师都要去户外活动,早上去公园散步,下午去广场放风筝。这样一位热爱生活的老者为何会做出“举砖砸车”的激烈举动呢?“我就是要引起轰动效应,让政府、社会都来关注斑马线安全问题。”老人说:“我原计划是连续砸上一周,现在一个晚上就有了轰动效应,目的达到了,交警人员也在劝阻我,我就不需要再连续砸了。”老人砸车虽属个人极端行为,不可取,但应由此反思我们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行人安全过马路关系每一个市民,是民生大事。当前,许多城市都在强调以人为本,希望城市的建设者、管理者能将此落实到行动上,投资多向迫切的民生问题倾斜,多建一些天桥、地下通道等民众迫切需求的设施,并通过城市物理空间城市大环境的改善,来促进公民素质提高,破解执法难题。老人砸车的行为已引起了兰州七里河交警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从即日起,交警将在夜间派警执勤,同时申请安装摄像头,加大对违章车辆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居民出行安全。只是为何要等到出现了“砸车壮举”后,才能解决呢?
  
  也有人说砸车不妥当不合法,什么叫合法,闯红灯合法吗?难道非得等把人撞死了才引起人们的注意吗?现在的有些司机,太不道德了,就应该给他们点颜色看看。社会上还有很多特权车,即使闯了红灯,他们也不会受到制裁。而老人的做法可以让违章司机记得教训,并且老人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生命,促使司机文明驾驶。老百姓已经忍无可忍,实属无奈之举。对待没有教养的人,除了此策还能有什么呢?老人家是在保护开车者的生命,也是在保护穿马路行人的生命。他用非常的措施提醒驾驶注意危险。就像烧电线杆提醒火车司机停车一样。我建议今后用粗木棍击打行李箱,以免伤到驾驶者。
  
  这砸的不是车,砸的是一些人的思想,砸的是政府的行为。出了一个邓玉娇,不就震动了一些贪官了吗?有人说,不是有法吗?应该由交警依法来处理。是的,的确有法!可这法永远是写在纸上的法,是死法!试想,如果真正有法,那个飙车的杭州小子的驾照早就应该被吊销了,他那被改装了的跑车早就上不了路了;如果有法,如果曾经“法”被认真执行过的话,南京酒鬼也不至于在酒后出狂言说不过就是赔钱!我们的“法”每次似乎都是慢了一拍,杭州出事了,于是交警决定狠抓一段时间,严格执法;南京出事了,于是有关部门决定要“下大力气从源头抓酒后驾车了”。人们不禁要问,在这之前呢?更要问在此之后呢?当法律不能保护人们的正当利益,而导致人们采取“非法”的手段自我保护,这时再把法律搬出来,就像有些网友说“以违法行为对付违法行为,居然还有人支持,悲哀”,未免太有点自欺欺人了!如果法律的目的就是限制人们的此类行为,那么这样的法律不是个摆设吗?
  
  如果当地交管部门早有规范管理,群众也不会出此下策,而这一砸,管的人就出来了,还是利大于弊功大于过。为什么一个老人做出了一个应该交警来管的事,当地的警察为什么不来管这个事,而让纳税人来出头做出本不该让自己做出的事。交警不作为,要靠一个老人家拿砖头解决,真实悲哀。这也说明在个别政府机关不作为的地方,对不遵守规矩的人就得用不规矩的方法收拾见效快,很实用。
  
  (2009-07-1220: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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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文编辑:江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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