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位”作为权力的衍生品,其“稀缺性”和强大的创造“额外价值”的能力,使其具有天然的“价值属性”,因此在某些人眼中,“官位”不是增进人民福祉的载体和平台,反而成了可以等价交换的“特俗商品”和权力寻租的对象。但是,官场不是市场,“官位”也不能以商品属性衡量。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应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官位”为实现这一宗旨的有效载体,其最根本的“价值属性”就是为民。那么如何才能掐断买卖链条,使“官位”回归“为民做主”的价值本位,而不是围绕金钱和权力上下波动,则需要对买卖双方“两手硬”。 “官位”因其“稀缺性”,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卖方市场”。无论是副职想提拔为正职的、下一级想升迁为上一级的“提拔型”干部,还是希望由待遇差、权力小的单位想去待遇高、权力大单位的“交流型”干部,亦或是由行政领域的一般干部想成为领导干部的,由非行政领域的人士想当官的“入仕型”干部,其庞大的买方群体,相比于“官位”的有限,“官位店主”的少数而言,自然是“商家”为大。因此治理买官卖官首先当从“卖方”入手。据权威媒体统计,目前卖官者一般发生在三类人身上,分别是党政“一把手”,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干部,及党委、政府的其他领导。如何管住这三方“卖家”,不仅需要警钟长鸣,“木鱼”常敲,使这些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时刻保持警醒,更离不开制度的完备与监督的跟进。 买卖买卖,有买才有卖。买官之人为了达到升官发财的目的,借钱、贷款买官的“信用卡式”有之,让企业大老板帮忙掏钱的“拉赞助式”亦有之;“缠访式”买官者有之,“雪中送炭式”亦有之;自掏腰包者有之,公款“消费”者亦有之,好像无论“蛋”有多严实,“苍蝇”们总能找到缝隙。但是无论是舆论的“火力点”,还是法律的惩治重点往往都集中在卖官者身上,对买官者却缺乏必要的惩处。试想,如果在查处卖官者后,不去追究买官者的责任,那么,那些买官者的平安无事,必将成为更多潜在的跑官买官者的负面示范。相反,严厉惩处买官者,也势必会警告那些幻想靠金钱升官保官的人重新掂量掂量,让他们认清重金铺设的仕途是“康庄大道”还是“奈何桥”。 “卖官之风”的盛行离不开“买官之风”的助长,“买官之风”的肆虐也离不开“卖官之风”的推波助澜。作为交易双方,无论是卖官者,还是买官者,在这场权力交易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惩罚一方而姑息另一方只能是事倍而功半,只有对买卖官双方都举起棒子才能真正使买官者不愿买,卖官者不敢卖,才能真正促使“官位”围绕“为民服务”的价值本位上下波动。 赞 (散文编辑:江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