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樊志华行贿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樊志华当庭认罪。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早年,为了获得工程,广州市龙洞龙汇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樊志华,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向广州市原副市长,时任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的曹鉴燎,送去一套当时价值983万多元的别墅。 该事件虽然发生已久,但是涉案金额却巨大,是一起典型的官商狼狈为奸案件。据检方指控,1996年至1999年期间,樊志华为承揽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政府发包的四个项目工程,以及其与原沙河镇下属的广州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合作开发该公司195亩土地商业住宅楼项目,请求时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曹鉴燎打招呼。为感谢曹鉴燎的帮助,樊志华于1998年以983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番禺区钟村镇某小区的别墅一幢,并将之装修好后送给曹鉴燎。2004年前后,曹鉴燎曾多次带其情妇到该套别墅居住。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早年的一时贪念葬送了这位副市长,从贪腐开始滋生,就等于是自掘坟墓,最终也只能享受牢狱的滋味。 为官者切忌别被权力和利益蒙蔽了双眼,不然早晚也会被各种诱惑拉下贪腐的深渊。笔者认为,当下反腐大环境下,既要用制度约束为官者手中的权力,也要加大惩治力度,更要反腐警钟长鸣,时刻警醒为官者。 三木 赞 (散文编辑:江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