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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院改革面临的几个问题

时间:2015-10-13 19:40散文来源:散文在线 散文作者: 村夫点击:
        
 党的十八大之后,把司法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内容全力推进。俗话说,旁观者清。本人在中部地区某中院综合部门工作,但不具备法官资格,暂且以“清”的视角来谈一谈法院改革中存在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程序合法的问题。这次司法改革的最重要目的是推进依法治国,改革的对象是司法机关,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再好的愿望,如果不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用人治的办法来推进法治,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甚至让法治倒退,其消极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如在法官遴选的问题上,原来本身具备法官资格并由同级人大任命的审判员,其法律职务都是依据《宪法》和《法官法》的相关规定产生的。在人大没有修改这两部法律之前,其他任何规定、决策、意见都不能随便罢免这个法律职务的。按照目前当前的改革方案,新的法官产生,应当由省级的当官遴选委员会重新选拔,未被选上的审判员只能从事法官助理等辅助岗位。很显然,这一条改革方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是方案公平公正的问题。新的法官遴选只针对普通法官,而副院长和其他担负审委会委员之职的副院级领导(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除外)在参与‘’遴选‘’的过程中,只参加考核,而不参加考试。领导干部参与“考核”结果是什么样,你懂的。还有一条更雷人的规定,院长既不参加考核,也不参加考试。从本人了解的情况看,相当多的法院领导干部并不是通过司法考试获得的审判资格,一些同志在进入法院之前从事的是跟法律专业不太相干的地方党团和政府工作。如果改革中,不让他们参加考试,通过变相“考核”的方法继续保留他们的审判资格,又如何体现司法改革让法官走向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呢?这种照顾领导干部而设置的改革方案,从改革从一开始就搞特殊化,让人们对以后的深入改革不得不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三是法官和辅助人员遴选标准的问题。有句俗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就是我们所说的圆规;“矩”就是我们所说的尺子。当前遴选法官和其他人员的“圆规”和“尺子”是什么?是理论考试,还是其他?当然理论考试,以分数论英雄,从高到低选拔也是可以的。但这个理论试题如何出?如何将那些长期在审判岗位上既有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优秀法官遴选出来,单靠一张试卷行吗?用一个老法官的话说,你让我分析一个案子如何判,我可以根据经验,再查找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搞定的。但你让我熟练记忆具体的法条,我这个50多岁的人还是比不上年轻人。当然,方案中还有民主测评的规定。说起测评,无非测的是人缘,选拔出来的只能是“好人”,并不能选拔出“好法官”。
  
  四是各类人员的待遇问题。目前大家只能道听途说改革后法官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如何提高,有50%说,有46%说,也有30%说的,辅助人员的版本则更多。趋利避害人之本性,关心改革后的待遇也是人之常情。改革的目的是最大程序的调动审判人员工作积极性,就得充分尊重法官的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让法官们拥有对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改革对当前人们最关心的问题避而不谈,却摧促大家填写各种承诺书、意见书、保证书等,这是对全体法官极大的不尊重,也是改革不慎重的体现之一。
  
  司法改革已经进行攻坚阶段,只能前进,没有退路。习总书记用“壮士断腕”来表达改革的决心。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也是无条件地支持和拥护改革。本人提出上述问题,不是唱反调,更不是说消极话,而是希望我们的法院改革更加成熟稳健,全面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展开,这也算是本人作为一名法院人、一名司法改革的参与者的真实思想反映。尽管人微言轻,也算表达自己的存在吧。
  
  
                         (散文编辑:滴墨成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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