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他终于明白,如同一首歌。这首歌的开始是神秘的,结局是注定的,中间饱含太多的感情,值得用一生去谱写。”这段话,是作者在小说《最后的歌》中借书中人物、一个生命快走到尽头的父亲——史蒂夫之口说的。这是一个爱让我们心碎的故事!值得我们用心去体会和感悟作者对与母爱同样伟大的父爱的诠释。小说用爱的故事成功地塑造了以下几个性格鲜活的人物。 一是小说的主人翁、美丽、个性独特、具有音乐天赋的罗妮。这是一个非常具有音乐天才的、出场时不满十八岁的女中学生。出场时的她给人感觉是一个非常逆反的问题女孩。她对母亲出言不逊,对父亲恶语相向。。因为没有成年,又因为在纽约偷了东西,还因为无法抗拒母亲的威力,她带着一万个不情愿到已经三年没说过一句话的、背叛家庭、离家出走的父亲那里度她宝贵的暑假。她一来就给父亲一个下马威,去的当天就被警察送回家。不管父亲对她多么宽容,她都对酷爱音乐,尤喜弹钢琴的父亲大发脾气,弄得父亲最后只好把钢琴在客厅里用围栏围起来。而就在读者觉得这样的女孩不可理喻,甚至觉得她一定会变坏的时候,海滨乡村的一些人、一些事闯进了她的寂寥的、孤独的度假生活。首先是一个富家子弟、沙滩排球手威尔故意撞她,把半瓶汽水倒在了她身上,弄得她气愤填膺、尴尬不堪,却又无可奈何;紧接着,一群问题青年开始骚扰她,陷害她;再接着,她发现在父亲房子旁边的一种濒临灭绝的海龟产的蛋等等这些,使罗妮的性格脉络就如同蓝天上的彩虹一样清晰、耀眼起来。威尔故意接近她,是发现她有爱心、有魄力、有主见,更有一种无法抗拒的美。这种美有她高雅的气质,是音乐的熏陶,是文学对她的陶冶,是她自身的天生丽质对少男的不可抗拒的诱惑。而威尔这个胆大、帅气、健硕、重友情的青年富家子弟同样有令少女不可抗拒的诱惑,所以,他们相爱了。爱得非常曲折。从误解到分手,从道歉到热恋,再从分离到相思,从长长的相思到突然的相聚,纵横激荡,也荡气回肠,惹人爱怜。最能体现她情感起伏的,是她与父亲消除了误解、父亲病入膏肓、行将就木之后,她用父亲当年对她的音乐的期待回报父亲,她亲手把围起钢琴也围起他们父女之情的围栏拆了,把父亲未作完的曲作完,在父亲临终前弹给父亲听,她把从前父亲写给她的一封封未读的信让母亲从纽约邮寄过来,仔细阅读,感受父亲的雨露。最拨人心弦是:罗妮快要为父亲写完父亲未写完的曲子时的心境:“不要离开我,爸爸,再给我一点时间好吗?”;最愉快的是,陷害她偷东西、被迫让她上法庭的人最后因为受她不记前嫌英勇相救的感染,替她开脱了,还成了她的好朋友;最圆满的是她和威尔历经劫难,终于在纽约相聚了。在罗妮身上,最能体现这部小说“爱让我们心碎……也使我们痊愈”的观点。从罗妮身上,我最大的感慨是:父母一定不要让孩子误解。失去的爱不可以重来。 二是为爱坚定执着的富家子弟威尔。作为一名富家子弟,威尔没有那种玩弄女性、纨绔的表现,他有的是对女性美的独到发现。罗妮初到小镇,他居然能在比赛的同时,在成百上千的人群中,发现了这个不一般的女孩,他巧妙地让罗妮记住了他、和他交往、化解与罗妮一次又一次的误会,从而走进了这个从大城市来的、桀骜不驯的、充满爱心的、个性独特的、有着非凡音乐天赋的女孩。威尔虽然处在成长期(高中毕业生),也曾经爱过一位同镇的女孩,但他并没有因为罗妮被诬陷、父母离异、父亲病逝、上过法庭、进过警察局,还要忍受母亲对罗妮的偏见、贫富悬殊、离别(不在同一个地方读书)而沉稳、执着、坚定地爱着罗妮。威尔是富二代优秀的、杰出的、闪烁着人性光辉的代表。 三是父爱、性格内向的代表史蒂夫。小说一开始,从父亲的角度就给了史蒂夫一个难看:三年和他不说一句话的女儿、他用生命挚爱的女儿,一见面就让他动用警察。而他却一点一滴地将坚定的父爱之水,浇灌着爱女之花,终于使女儿一点一滴地消除了对他的误会,而不顾一切地回报父爱。史蒂夫这个人物性格内向、隐忍,也有些懦弱,却对艺术(音乐)执着。第一,表现在他发现妻子出轨时,不是选择直面,而是选择逃避,抛开孩子,以至于后来女儿对他逆反,追悔莫及;第二,对自己内心的苦闷不善于排解,他陶醉在自己构筑的音乐王国里,让自己郁郁不乐,以至于闷出病来;第三,与牧师父子般的爱,作者是用钢琴这条纽带,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牧师是老师、也是父爱的化身。史蒂夫是一个体现父爱伟大,又值得同情的人。他的死是带着惋惜、感慨和无尽的遗恨的。因为,对女儿还没爱够,对幼子的爱无能为力。读到这些,几次让我潸然泪下,不忍卒读。 四是调皮、稚气、发育迟缓的儿童乔纳。早产三个月、父母离异、只有十岁的乔纳,发育迟缓,因为一颗超常的童心,他的性格都在他与别人对话中淋漓尽致地展现。第一,很幽默。“我不要和你睡一个房间。”他和姐姐到父亲那里度暑假第一天晚上,只有一个房间、两张床,当姐姐不愿时,他歪着脖子说:“好啊,那你打算和老爸睡一个房间?”他一说话,就点了姐姐的死穴。当他独对老爸,议论姐姐的怪癖时,他说:“姐姐是经期综合症。”第二,有智慧。他像所有的儿童一样喜欢讹大人的钱。但他一讹就准。如他发现姐姐在躲老爸,就向她讹钱,“你剩下的时间不多了,现在涨到十美元。”、“现在,你可没有时间讨价还价了!不过,我只要收了钱就一定会守口如瓶。”表现他对讹诈分寸的有机拿捏,最后,姐姐不得不掏出十美元钱,而“他接过后径直塞进了自己的口袋。”第三,爱得真。受父爱的感染,他要留下,不回纽约读书,要陪生病的父亲,而当他不得不与父亲离别时,他哭着说:“这不公平!”;他爱钱,但当姐姐想买一条漂亮的裙子去参加男友姐姐的婚礼时,他毫不犹豫地将自己讹来的钱全部给了姐姐。我读到乔纳因为和父亲的生离死别,在这个孩子身上的无可奈何时,因同情而禁不住潸然泪下。 小说采用明线(围绕罗妮身上发生的事)、暗线(围绕史蒂夫身上发生的事)交织的写法,从简单到复杂,从纷繁的线索中,抽丝剥茧般把故事引向高潮。读该书就像就像在剥洋葱,让人情不自禁,无数次地潸然泪下…… 赞 (散文编辑:可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