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文字已经不是什么具有太大疏离感的存在,阅读理应被提上议事日程。所以,逻辑上而言,阅读的权利是有根基的。那么,阅读的权利来源是什么呢。就好比“天赋人权”的说法,阅读,其权利根源在何处呢?
让我们悬置这个学理问题。来看一看现实中的情况。
问题是,书店的阅读权利,并不是严格物化为一项公共品的。
因此,图书馆的存在,就十分必要了。
可以说,图书馆的存在,是阅读权利的更基本的保障。
昨天去图书馆,带着笔记本电脑,还跟同学开玩笑说我有强迫症,遇到好书,一般都会下载一个电子版。——或许这是我为了方便搜索,而想出的一个对策吧。家里的成百上千本书,找起来的确要花费不少精力。所以,实体书一般我是随性阅读,手边有哪一本就看哪一本,有哪一些就看哪一些。
因此,在赛博空间中,阅读的场景显得更加多变。
而踏入图书馆,是否成为了某种仪式呢。也不见得。
图书馆的书是开架的,因此徜徉其中时,会有不少意外的与书的邂逅。
譬如,弗里德曼,就是我偶然间在图书馆书架前“认识”的。
阅读有时候真的需要无目的地进行“淘(书)”。
因此,阅读的权利的另一个面向,就是“淘书”的自由权。
是的,抓住当下的良机,在阅读中捍卫自身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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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编辑:江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