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了吗?
骑在电瓶车上,感觉到后面有车,就往右边靠了靠,尽可能地往路边上走,有意地将左边宽广的路面闪出让给后面的车。不曾想,后面的车偏偏从右边挨着我的车不到一米远的地方超了过去,并且在前方十几米的地方停了下来,专等着我。我到了他的车跟前,他摇下玻璃,带着墨镜,气势汹汹地对我说:“你作死也不找个地方?左边的路那么宽你不走,偏偏往路边上靠,轧死你怪谁?”我本想说:“左边的路那么宽,你怎么不走啊?”看着他那副气势汹汹一派蛮横的样子,我微笑着说:“对不起,小伙子,我错了!”态度很诚恳。“作死!”甩下两个字,他一打风向盘,油门一踩,面包车便疾驰而去了。
我错了吗?我觉得我没有什么错。交通规则我没有认真学过,超车该从右边超还是该从左边超?我不敢确定。但是我觉得,既然左边我给你留了出来,而且足有三个车道宽,且你在我的后边,你就该从左边超过去。既然我在前边给你让出了车道,我就不该有太大的错。
然而,我向他认错了,而且心里也没有觉得有太多的憋屈与苦闷。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我知道,只要我去辩驳,我们两个至少要有一番不小的口水仗,随着口水仗的升级,最后要发生什么事都很难说。而这一切,用我认个错就全都给免除了,并且彼此都可以节约大量的成本——时间、精力、心情,还有被人围观时的“面子”。
再说,我跟他争到底谁错了这个问题,即使我最后取胜,那么又能怎么样呢?又能说明我什么呢?而它与我要付出的成本相比,实在构不成比例,于是我采取了蒙冤认错(至少我自己是这么认为的)的方式了结了此事。
“人间公理”,这是一个很重大也很重要的话题。是的,“人间公理”需要每一个心怀正义的人勇敢地站出来进行维护,并且是义不容辞。然而,马路上两个人谁走错了路的问题是否能够提升到“人间公理”这个层面上来是值得打问号的。很多时候,两个人为诸如此类的小事争执起来,甚至大打出手,并非为的是什么“人间正义”,而是心中的那点“气”——认错就是没面子。
我的这次认错也许会助长他下次更加蛮横,然而他真是一个蛮横邪恶的人,我这次跟他争出一个曲直是非来,就能够改变他吗?一个陌生人,我没有培养教育他的义务,“施教”是要“因材”的。
关于人间的“邪恶”的问题,我以为,个人与之战斗,当然是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的,而前提则是这个人要有能力战胜邪恶,不然的话,便只能做“无谓牺牲”的祭品。不过,即使个人能力很强大,完全可以战胜邪恶,而要真正战胜邪恶,仅凭个人力量也是永远办不到的。不论我国古代的荆轲,还是西方的唐吉坷德,最后都是以悲剧而收场的。所以,要真正压制住人间“邪恶”的,不是个人,而是良好的社会制度。梁山上108个好汉天天“替天行道”,然而那个社会里的“天道”依然没有“行”,原因在于宋王朝的制度有缺陷。
小事装些糊涂,大事才去讲原则——虽然我没错,但是我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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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编辑:滴墨成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