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赞成如此轻率,毕竟人命关天,在生命面前采取谨慎态度是人性所然,不仅是被拐儿童、还是受害家庭,亦或是犯罪份子,对于生命,我们都应敬畏!但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有人建议由买家入刑,讲得很好,能够从源头制止,但买卖的市场存在除了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还有一个最大的困惑就是收养的苛刻。买家入刑的同时,也应梳理现行收养机制,并适度进行修改。买家量刑不能偏低,应与卖方等量入刑,无论其出发点如何,事实犯罪已构成伤害,就应接受法律惩处。预防犯罪除了人防外更多应在技防,记得好几年前就看到有人大政协委员建议建立DNA数据库,从出生开始,纳入身份信息系统,如若能实现,DNA入不了库的不仅拿不到身份证,连上学务工都实现不了,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他的一个小小的消费行为。 想出这个建议的是个大智者,但可怜得见的是,或许是工程量太大,或许是采集费用过高,亦或是信息联网难度大,当然我最不愿意认定是职能不作为,但这个建议始终未见出台。就象公车使用问题一样,若是每辆都能像执法车辆一样被喷涂公车字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又何来公车私用问题,解决车辆问题更关键的是要解决技术问题。刑罚相当才是法治依据,当下提出人贩死刑建议呼声缘何短时间内会被如此疯狂转贴,当然有激情参与的问题,但反映出来的是各方对于人贩违法惩处偏低的共识。五年起刑相对于被贩孩子和家庭的终生影响来看确实偏低。 有专家说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初衷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威胁其生命安全,所以五年起刑不低,这个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暴露出当下法律的一个冰点——情感伤害如何量化入刑!若是加上这个因素的话,这个起点应属偏低。当然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孩子幸福,即便被拐终生难见也是期望着孩子不要受到伤害,但必须要看到,当下网民激情被调动出来,更大部分的原由是看见极个别被拐儿童被恶意卖给丐头,受到严重身心伤害,也由此认定量刑偏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被拐后的身心健康应同样计算到拐卖行为当中,若是其拐卖行为引起次生伤害,我认为其刑罚应追溯到拐卖行为的惩处当中,与恶意伤害等刑,数罪并罚。 网民的激情刷屏,说到底也是期盼社会公正法治,期盼纯净明朗生态,可谅却不可纵。愿天下无拐! 赞 (散文编辑:江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