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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段“语录”的质疑(续2)

散文
时间:2011-08-03 10:40散文来源:本站原创 散文作者: 李兴文点击:
        

  【编者按】对某些代言人的“生活就是强奸,假如不能反抗就躺下来享受”的言论。作者分析认为是一种在暴力环境和氛围中都能保持自我陶醉的精神高度麻木、自尊意识淡漠、道德意识沦丧的极端的享乐主义思想的集中表现。
  
  【“大话”的终结】
  “生活他本来就是这么样”,毋庸置疑,这是一场很深的误会,甚至可以叫做错觉,但这一代人的确都是这样想的,难怪他们的代言人即这位作家要说“生活就是强奸,假如不能反抗就躺下来享受”了。然而,对于一个真正懂得生活的人,都应该知道这种所谓的“享受”到底是怎样的享受。这是一种在暴力环境和氛围中都能保持自我陶醉的精神高度麻木、自尊意识淡漠、道德意识沦丧的极端的享乐主义思想的集中表现,这位作家几乎根本不懂得人生和生活,他几乎不懂得“强奸”一词的自然意义和人文意义,更不懂得这个词语背后所包含的人性色彩,在他的观念里,“强奸”的事实成立,被强奸者还能够享受,他为我们就这样轻描淡写地淡化了这种残酷丑恶的行为给人心理上的恐惧、担忧、羞耻,这样的言论不由得让我们产生一些联想,持这种观念的人,他把强奸看成了一场平时玩惯了的游戏,假如他可以被强奸,那么他根本就没有恐惧心理,也不会担忧,因为一切毕竟只是一场游戏,尤其是,他没有羞耻。
  我们的家长,大概不会接受这位作家的说法的,因为我们的孩子正在成长,他们需要受到基本的人生观的教育,也要受到基本的价值观的教育,我们不能容忍这样麻木不仁的奴性和心灵的苍白脆弱,我们和我们的孩子应该有也必须有正常的人的情感和理智,有起码的是非判断力和价值判断力,我们不希望孩子们在这样颓废这样灰色调的教唆下毁了他们的人生。
  一个人的道德、情感不能超越他所处时代的社会价值观的底线,一个作家如同一位家长,至少不能背离了做人应有的道义良心信口胡说而只图嘴上痛快搏得一片哗众取宠却毫无意义的掌声,一个作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高度负起责任,从教化民众的角度来说,作家的作用完全等同于老师,为人师表,以身作则,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尊重和信任,一个作家写的书可以对人对社会无益,但绝对不能有害,这是作为作家的职业道德和人生守则,更不能无视社会价值观的总体要求而为所欲为,至于是否为了物质利益而穷乐恶搞,那是另一回事,但也要经受大众的评判,他不是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他的所作所为已经参与了人类的精神文化建设,那么他就要负起责任。
  【最后的话题】
  人是社会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生活的主体,是母系统与子系统的关系,而不能看做对立的不相容的关系,或者说,他们是母集与子集的关系,而非并集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是系统内部的内力之间的作用,并不能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整体运动状态和运动性质,并且,它们具有建设性作用和平衡性作用,怎么成了强奸和被强奸者之间的关系呢?这位作家虚拟出来的是人不能反抗生活“强奸”人的情景,根据对立统一规律和矛盾运动规律,那么,也就有可以反抗的时候或可能,我们可以这样类比:比如,一个瘦猴精色鬼去强奸“扈三娘”,结果,这位“扈三娘”不但反抗得过,而且将色狼一顿狠揍打得鼻青眼肿,强奸未遂,还被告官,根据法典律条,色狼将被投入大牢——可是,按照这个逻辑推理,“生活”都被投进大牢了,这样一来,我们大家又怎样生活呢?
  2011-8-1作于未末工作室
  

                         (散文编辑:散文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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