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李先生和妻子开车经过盛宝路和布澜路交接的红灯路口时,看到一辆警车违章变道便下车拍照,与民警发生争执。现场图片显示,李先生被按住跪在路边。日,深圳交警微博通报此事,称当时民警是劝导李先生不要在车道上拍照,龙岗交警已向李先生道歉,上级已安排督察部门介入调查。(11月8日《京华时报》)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当前人人都是自媒体的现实语境下,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出现,瞬间便可能被民众诉诸网络,任何试图遮掩的行为非但无济于事,更可能会适得其反,促使小小的违纪行为持续发酵,从而引发全民关注。 事已至此,舆论显然是将矛头对准了当事民警,当地交警部门也势必会受到牵连,共同遭受舆论的谴责。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不仅普通百姓需要遵纪守法,执政者更应恪守职责,严格依法行事。市民路遇警车违章变道随即进行拍照,是在履行民众的监督权力。如果没有干涉到民警执法,这一行为不仅不该受到阻碍,反而应予以尊重。显而易见,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需要民众共同维护,一旦有人企图破坏社会秩序。作为公民,当然有权利发生自己的声音。 当事民警看到自身违法行为被民众拍下,难免有些心虚。但身为执政者,理应懂法守法,而不是知法犯法。若在和民众的对话当中又以权力进行欺压,显然是大错特错。因为在人人都是监督者的社会现实当中,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惩。而据官方通报显示,李先生拍照时是站在车道上的,如若这点属实,那么李先生在履行公民的监督职责时,也已违反交通法。但在民警将拍照市民按住下跪的那一瞬间,舆论只会关注民警的违法行为,民警的有理也会被认为是借口。 今年月,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培训会,规范指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可见,即便公安部门已然对群众围观拍摄提出明确要求,但在现实执法过程当中,不少民警依然是偷偷摸摸,不愿或者不敢讲自身执法行为暴露在网络之上。这种心态,一来说明部分执法者思想意识不牢,只习惯高姿态的监督群众,却对自身的违法违纪心存侥幸;二来说明执法者的服务理念不足,还尚未把自己当成人民的公仆;三来也说明,执法的细节做得尚不到位,而执法者执法细节的处置也缺少有效措施。 显然,“镜头下”的执法才能守住民心,但同时,也要防止一些好事者断章取义,以自身违法行为去监督他人的违法行为,从而扭曲事实真相,给民众造成不良影响。只有共同遵法守法,才能真正维护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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