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养宠物的人大都是寂寞的,这样说许是有一定的道理,只是要视具体情况分而论之。
年少的时候养宠物,可能是出于小孩子对于事物的好奇,在养宠物的过程中能够观察事物成长蜕变的轨迹,借以满足懵懂的求知心。我小时候就养过不少,像是猫狗、鱼鸟、兔子啊、蚕啊等等这些小孩子经常养的动物我几乎都是养过的,家里人也是由着我的性子来,加之没有什么特别的忌讳(类似过敏什么的),也就都随我去了。可是我耐性不好,养什么都不会长久,往往是养到一半,多数就被爷爷接手了,或者更倒霉一点的,直接被我养死掉的也是有的。
这可能都不能算是我的宠物,仅能算是养,对于“宠”,却是谈不上的,因为没有付诸感情。真正意义上花了心思去伺弄的,应该是在成年以后,迄今,也是仅有的一次。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突然明白了生命之于每一种生物的意义——唯一、不可复制,也更容易产生情感上的羁绊,所以不肯轻养。那唯一的一次说来也是缘分。
彼时正读研,学校在广西的首府南宁,亚热带的气候潮湿温润,待在房间里久了会让人生出发霉的错觉,而当时作为学生的我又有大把的时间可以挥霍,以至于有一多半的时间是消耗在户外的。为什么说是缘分,大概是赖于爬了那么多的山,走过多么长的水,碰到的事物不知有几多,真正决定养的也只有它吧。
那一次照例是导师带着我们同专业的师兄妹们爬山,去的是南宁特别有名的青秀山。当时游玩的时候没什么太大感觉,现在想来,那个地方就像是它的名字一样,山清水秀。正当阳春三月,漫山遍野的映山红红白相间,桃花开的正好。经过那座高高伫立的箫台——据说是吴王的小女儿吹箫引凤归去碧落之所,沿着长长的青砖拾阶而下,它就静静的躺在路边的一角。那么大个,对于在北方长大的我来说,见惯了它的同类都是指甲盖般的大小,猛然间遇见这么一个“庞然大物”,着实惊艳了一把。灰突突的壳子,沾满了雨天过后留下的泥印子,严重的失水让它看起来没有一丝一毫的生气,我以为它经过南国烈日的曝晒之后已经死透了,然出于对旅途的纪念,估摸着捡回去做藏品也是好的。于是,我用纸小心地包好,小心地放进包里,把它带回了我的居处。
其实,我是有一点点洁癖的,所以回去的第一件事,就是找了个盆,把它丢了进去,好好泡泡,打算用刷子清洗干净后再放进书架。然而,趁着我下去打饭的功夫,一转眼,它失踪了。
我是在贴了瓷砖的墙上找到的它,原来,吃透了水之后它居然满血复活了,完全伸展开来居然有我的半个手掌之长。我乐了,既然有缘,那就养着吧。从此,它成为我居所的奇观。因为,大概没有几个女孩子愿意去养蜗牛的吧。我叫它窝窝。
因着第一次饲养宠物的新鲜劲,也因为我确实不知道该拿什么去喂它,我试过从楼下的草坪里拔回各种叫不出名字的草,一天过后发现这些确实不是我家窝窝的口粮,又怕它饿死,所以第二天起了个大早从菜场买回了一堆的时令菜蔬、水果,切片、剁块之后,多方试探之下,发现它最喜欢吃的居然和我一样——生菜。可是生菜不能久放,而且我家窝窝嘴巴特刁钻,稍稍有一点发黄的,它就象征性地咬那么几下,这让有点懒的我好生烦恼。
以前有朋友闲极无聊时曾帮我做过一个测试,是一个“出轨指数”的测试,结果却让朋友们调笑了好久,因为,我的出轨指数居然为零,当然这不是重点,而是原因竟然是因为——懒。这样想来我的日常生活着实也颇为无趣,大抵有这方面的原因吧。所以,你不能指望一个懒人能够按时按点的祭祀五脏。可是自从养了它,我几乎每天都会去菜场,总想着我不吃也不能饿着它吧。这也是我不轻易养宠物的原因,因为,决定养了,就代表着一种责任,对生命的责任。
窝窝的家是一个透明的塑料罐子,我在盖子上扎了几个孔,它住得挺开心。我每天帮它打扫窝棚,更换口粮,有时兴致来了,会把它提溜出来放在书桌或是我的掌心溜溜圈。老实说,粘粘的黏液划过手心的感觉有点恶心,但是一想是窝窝留下的,我忍。
我不知道一只蜗牛的生命究竟有多长,也不知道在我捡到窝窝时它年龄有多大,但是窝窝陪我的时间却只有一年半。不知是因为那年南宁的天气太热,还是因为那段时间我对它的疏忽,总之一天中午,我突然发现,它死了,整个散发出一种腐烂的气味,死在我不知道的某个时间。我清理了它的窝棚,偷偷地幻想可能睡一觉后它又会像之前一样满血复活,然而事实证明,不是所有的死亡都是假象。有些东西,一旦逝去,绝计不会再来,就好比那些流逝的经年。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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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编辑:滴墨成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