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专家,也无法给自己的答案评分,但我总在想,一切有法学法依法,相信绝大多数的不公不顺都会迎刃而解,绝大多数的道德缺陷和失位都会得到弥补,所以为人处事我更注重法据。 数年前,买了一套房,房间被开发商用于高品质酒店开发使用,合同期十年,约定每年返还收益率,并约定做为业主可享用十二天免费入住待遇,其中一款讲明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若是使用业主券,三张抵用一张。 朋友要来,于是去了个电话定房,最开始的时候只讲到周六定房,对方明确答复有房,待我告之使用业主券的时候,接线员明显经验不足地告诉我,客房部最近刚收到经理下发的一个通知,使用业主券不得享用周末订房。我立即给自己埋了个心眼,给通话进行录音取证,并质问,为什么业主券不能在周六使用?对方答复原来协议签定中明确谈到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使用。 我不太满意接线员的解释,首先协议约定不是法定节假日不能使用业主券,而是使用的时候要三张抵一张;其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包不包括周末,这个规定不是酒店经理张嘴就能定的,是有法律约定并在全社会公开执行的。接线员一下哑口,无奈之下告诉我要请示经理后再给予答复。 无可厚非,和接线员争执解决不了问题。待再次打来的时候,告诉我经理明确告之她:还是不能使用业主券,并说如果周末使用业主券,若是让我们发生什么费用,他们也没法向消费者的我们交待。看似冠冕堂皇,我暗笑了一下,只是告诉对方,所有电话均已录音,并非一定要住酒店,但对于合同约定的东西,如果属于单方面违约的话,我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接线员一下愣住了,估计从来没有遇到过我这么较真这么讲法的人,而且事情只是源于一间普通住房的预订。挂了电话不久,酒店经理致电过来,一个层级有一个层级的智慧,经理级的人物先解释了一下因为正在洽谈一个周六团队,所以房源有点紧张。 既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又表达了对业主的负责。我表示理解,酒店若是无法接到客源,也是难以为续的。但还是指出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不能单方面下文违约。经理表示并没有这样的文件,是服务员在理解上的偏差。对于这个问题我相信是经理撒了谎,圆滑的她只是回避了我们之间的主要矛盾,但另外也看到她在这个问题上接受到了教训,事情处理应于法有据,合情合规。 虽然最后运用法据成功订到了房,但在生活中,我仍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情况,单方面约定霸王条款,单方面设定有利条款,单方面撕毁不利条款,这时需要我们勇敢站出来较真,或许有些时候较真会被认为惹事,但我想当下社会若是多了些这样认真较真的人,法治化社会的实现还是指日可待的。 赞 (散文编辑:江南风) |